沂水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给付)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2-000009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给付) |
沂水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给付) | ||||||||||
序 号 |
部门 职责 |
承办科室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编码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指导全县调解工作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对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给付 | 行政给付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公布)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审核、指导 | 直接实施责任: 1.协调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的依据、标准、数额、发放程序等,并对社会公开。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给付,履行工作指导职责。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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