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011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2-14 | ||
标 题: | 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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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临财税〔2020〕2号
税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省政府、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了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全面落地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迅速恢复生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税费政策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工作对接、辅导提醒和统筹联动。对符合税费减免、延期缴纳、留抵退税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给予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工作不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各级财税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灵活运用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热线、公益短信、纳税人微信群和QQ群、办税服务厅及相关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同时,要深入企业加强政策应用辅导,主动上门提供服务,“面对面”了解需求,“点对点”解决问题,疏解政策执行“痛点”“难点”和“堵点”,使符合税费优惠政策的企业都能了解政策内容,熟悉操作流程,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做好政策运行监测分析。为了加强对各项税费政策落实情况的工作调度和跟踪评估,及时了解政策实施成效、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企业和基层的意见建议,根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上报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调度制度:
(一)政策范围。重点调度以下税费政策落实情况:
1.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8号、9号、10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开展情况。如本县区转发或印发相关文件、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解读、部门对接、组织开展进口物资免征关税申报、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等情况;
2.取得成效情况。如各项政策减免税费金额、户数,缓缴税款、户数,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缓金额、户数,留抵退税金额、涉及企业户数等;
3.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情况。
(三)报送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下班前,以县区两部门名义,将本县区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及政策落实情况台帐)同时报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首次报送时间为2月17日。联系人: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王世伟,电话8052276;市税务局法制科杨自华,8123780。
附件: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
台帐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抄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税收减免情况 |
缓缴税款情况 |
留抵退税情况 |
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情况 |
医疗器械药品注册费减免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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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户数 |
金额 |
企业户数 |
金额 |
企业户数 |
金额 |
减免企业户数 |
缓征企业户数 |
金额 |
企业户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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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落实情况台账统计完毕,须经填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后方可向上一级上报。
附件【临财税2号.doc】
附件【附件肺炎疫情落实情况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