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089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
标 题: | 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沂财税〔2021〕2号
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沂水经济开发区财审局,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财税【2021】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11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60元。
二、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两层及以上的建筑由现行每平方米3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5元,两层及以下的建筑由现行每平方米4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0元。
对列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普通仓库和厂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仍按照临政办字【2021】4号、沂政办发【2020】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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