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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092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3-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3-25
标       题: 沂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沂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部门
序号
项目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文件名 文号


中央立项(47项)


1 教育部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沂市发改委 财政局 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临发改价格[2019]66号、沂发改[2019]122号 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起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的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可在相应类别和区域幼儿园收费基础上上浮20%。


(1)省实验幼儿园保教费 中心城区内385元/月/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和农村范围内310元/月/生


(2)省一类幼儿园保教费 中心城区内325元/月/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和农村范围内260元/月/生


(3)省二类幼儿园保教费 中心城区内265元/月/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和农村范围内210元/月/生


(4)省三类幼儿园保教费 中心城区内205元/月/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和农村范围内160元/月/生


2 教育部门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
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普
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
教财[1996]101号、鲁财教[2016]53号、鲁价综发[2018]54号、临价费发[2018]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生。




(1)学费 每生每学期省重点(含省规范化)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



(2)住宿费 高中普通学生宿舍,城市城市每生每学
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
50元(含水电费)。




3 教育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1)职业高中 《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
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
临价费发[2018]135号 中等职业学校 职高班学生 普通学生宿舍每生每学期,城市70元,农村50元



(2)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 《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
鲁价费发[2011]64号 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普通中专班及技工学校学生 每生每学年,普通宿舍最高500元,公寓
A类600元、B类800元、C类1000元、D类
1200元




4 教育部门 中小学住宿费(城市)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 鲁价综发(2018)54号,临价费发[2018]135号 公办中小学校 中小学生 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每生每期70
元(含水电费)




5 教育部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科目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8)14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生。 16元/科/次



6 公安部门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鲁财行〔2013〕54号 公安部门 需办理入境证件的外国公民 详见价费字〔1992〕240号附件。



①居留许可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项目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需办理入境居留许可证件的外国公民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申请证件的外国公民 1500元/人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公民 300元/证;换发、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



④出入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通字〔1996〕89号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国公民 100元/证



⑤旅行证 缴入地方国库 需办理入境旅行证件的外国公民 50元/证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分成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9)》 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鲁财行〔2013〕54号,财税函〔20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民 详见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需办理因私护照的公民 每本120元,补发每本160元;加页、合订、延期每项次20元 2017年7月1日
前应交未交的
上述行政事业
性收费,补交
时应按原标准
征收



②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同意变更出入境通行证费项目名称的函》《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民 每证15元(一次有效)、50元(二次有效)、80元(多次有效)。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
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公民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40元;往来港澳通
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
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
(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
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
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
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
元。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一次有效往来签注15元,口岸一次有效往来签注5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往来签注每件8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每证200元,补办每证200元;证件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每件,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台湾同胞定居证的个人。 每证8元。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个人。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每证60元,一次有效往来通行证每证15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




①居民户口簿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户口登记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户口登记条例》,鲁价费函〔2018〕6号 居民新立户(包括分户另立户、迁入新立户)首次申请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本费,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对居民新立户 (包括分户另 立户、迁入新 立户)等首次申领居民户口本


②户口迁移证件 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鲁财综(2018)61号 换领补领第
二代居民身
份证的居民





①居民身份证换领二代证 每证20元;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
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次申领自 2018年4月1日 起免除工本费


②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
领二代证
每证40元



③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
每证10元



7 民政部门 1、高档炉火化费 缴入县国库 《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施意见》、《沂水县物价局、沂水县财政局、沂水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沂发[2018]12号,沂价字[2018]5号 民政部门 接受殡葬服务的遗属 不超过600/ 7岁以下儿童减半


2 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 120/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购车款40万以下的普通灵车。


3、抬尸费 30/ 馆内


4、消毒费 40元/具 含车辆和尸体消毒


5、遗体存放 6元/具.小时 含冷藏


8 人社部门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缴入县国库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4号 人社部门 被评审人员 每人1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事业单位招聘
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的函》,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综[2007]111号,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 参加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
录用考试的
个人
笔试每人每科4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9 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费 企业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
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公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
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
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015年1月1
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国土资源部令53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超过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
权有偿使用
合同或者划
拨决定书约
定、规定的
动工开发日
期满一年未
动工开发的
国有建设用的使用人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
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
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
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
动产登记的
单位和个人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80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
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
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
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申请办理变更 登记、更正登 记的免征不动 产登记费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550元。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
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或登记证照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
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收取。
申请办理车库 、车位储藏室 不动产登记, 单独核发不动产登记费。


3、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
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
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
意见》,《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
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6部
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中发〔2017〕4号,财税[2014]77号,2019年第76号公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⑴基本农田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
至12倍缴纳




⑵一般耕地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
至10倍缴纳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沂水县物价局关于推进实施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沂价字(2016)38号 水利局及水务公司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方,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1.20元/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5〕68号,鲁建城字[2015]32号 综合行政执法局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1、道路挖掘修复费




(1)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560元每平方米



(2)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450元每平方米



(3)条(料)石路面 500元每平方米



(4)彩色沥青路面 580元每平方米



(5)水泥混凝土路面 500元每平方米



(6)彩色方砖 240元每平方米



(7)人行步道方砖 220元每平方米



(8)砂石路面 100元每平方米



2、城市道路占道费 《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占用道路单位(个人)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纳道路挖掘费的
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交纳道路挖掘 费的施工工 程,不再交占道费


11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
局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 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
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鲁财综〔2014〕7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鲁价费发[2017]58号 行政审批局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1、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2、烧制砖、瓦、瓷、石灰;3、排放废弃土、石、渣。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元;开
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每平方米1.2元,
开采期间露天每吨1元、非露天每吨0.5
元;取土、挖沙、采石等每立方米1.2元;占地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挖田方不足1000立方米正常每平方米1.2元;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每平方米0.1元。




12 农业农村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涉及农负担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见文件



13 卫生健康部门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488号,财税[2016]14号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类疫苗接种者或监护人 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
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
每剂次22元。




社会抚养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
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财税〔2016〕14号,国务院令第357号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见文件



14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省级和地方国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 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等
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11〕45号,财综〔2007〕53号,鲁财综〔2015〕63号,财税[2014]77号,鲁价费发[2016]125,临价费发[2016]134号,鲁财综[2016]7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 行政审批局 城市及城市
规划区(含
城市新区、
开发区、工
业园区、保
税区和重要
经济目标
区)内新建
民用建筑的
建设单位或
者个人





(1)6级以上 每平方米2000元



(2)6B级以上 每平方米600元



十一 15 法院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统筹诉讼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财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行〔2019〕283号,财行〔2003〕275号 法院 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 老年大学 老年大学学费 缴入地方国库 《沂水县物价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沂价字[2018]20号 老干部局 老年大学学员




1、国画、书法、诗词、摄影、音乐、舞蹈、戏曲、二胡、电子琴、卫生保健等普通专业 每学年每专业不超过150元



2、电脑专业 每学年每专业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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