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建局职责任务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11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
标 题: | 沂水县住建局职责任务清单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1、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2、参与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 3、指导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指标。 4、负责监督实施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5、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建筑材料、建设机械产品检测的监督管理。 组织或参与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7、牵头指导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城市开发拆迁工地等扬尘治理工作。 8、依法依规履行本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的政策、制度制定、发布,上级有关政策、制度的传达、组织实施工作。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的督导检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整改措施落实督导工作。 3.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制定、发布,上级有关政策、制度的传达、组织实施工作。 4.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整改措施落实督导工作。 5.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制度的参与拟定、发布、督导落实工作。 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制度实施情况的分析、总结,政策、制度的调整、修改工作。 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的政策、制度的参与拟定、发布、督导落实工作。 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的政策、制度实施情况的分析、总结,政策、制度的调整、修改工作。 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各项标准的参与拟定、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各项标准的参与拟定、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11.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抗震技术规范工作。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13.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由省厅专家组织评审工作。 14.监督实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工作。 15.建筑材料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建设机械产品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17.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处理措施、调查结论、责任落实的认定及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18.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处理措施、调查结论、责任落实的认定及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投诉的调查落实、处理意见形成及反馈、整改措施落实的督导指导工作。 20.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城市开发拆迁工地等扬尘治理政策、制度的拟定、发布、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22.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具体见附件1 |
1 | 1 | 1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22条 | 无 | 无 |
城市建设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市政工程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建设和施工监管。负责城镇规划区内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监管。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
1、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2、负责拟订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市政工程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施工监管。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财政投资的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市政工程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5、负责城镇规划区内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施工监管。 6、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9、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1.参照上级印发的发展规划、计划中对沂水县工作的要求,印发相关发展规划和建设进度计划。 2.起草全县市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印发并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3.对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并推动后续工作开展。 4.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市政设施建设建设情况进行监管、调度,推动相关项目建设进度。 5.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 6.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设施工程建设、验收备案工作。 8.做好规划区范围内供水及节水的行业监管工作。 9.城乡建设档案的验收、归档管理及档案使用工作。 10.城市建设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具体见附件2 |
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10条 | 无 | 无 |
村镇建设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二)负责规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
1、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拟订乡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3、负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指导工作。 4、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5、负责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7、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 8、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9、负责农村地区住房清洁供暖工作推进和业务指导。 10、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11、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 12、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13、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14、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 15、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 16、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
1.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计划、方案,意见等。 2.制定村镇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等。 3.指导乡镇组织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 4.指导各乡镇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进行保护和监督。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6.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7.做好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 8.指导重点示范镇、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 9.指导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村庄申报美丽村居省级试点。 10.指导各乡镇实施农村改厕。 11.指导乡镇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12.指导乡镇开展村镇建设统计工作,并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 13.新型城镇化的指导、协调工作 14.组织专家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并拟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充分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 15.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工作,加强调度、指导和评估。 16.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措施,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印发并督促落实。 17.按照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并认真督促落实。 18.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对现有的试点示范,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调研。 19.协调做好常住人口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的监测工作,对现有的试点示范,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调研。 20.制定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系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具体见附件3 |
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20条 | 无 | 无 |
建筑市场管理科(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二)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城区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五)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认定、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
1、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 3、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 4、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装饰装修等相关行业监督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6、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7、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8、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9、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节能认定、绿色节能、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 10、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 11、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1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1.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 2.监督政策、规划、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 4.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 5.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6.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负责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业)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 8.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对违规企业给予信用扣分。 9.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对企业良好行为给予信用加分。 10.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 11.负责外地进入本县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12.参与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筑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14.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事项以及试点示范工作。 15.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16.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具体见4 |
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16条 | 无 | 无 |
房地产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
1、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和信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开发合同和项目手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4、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核认定、计划上报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棚改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7、负责起草我县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性文件;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和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8、负责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公租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负责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售后及租后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商品房合同备案、价格审核及一手房销售管理工作。 10、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1、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2、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3、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14、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15、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1.根据资质管理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初审并规范,通过初审的进行资质行文并上报。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监督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3.开发经营许可核发工作。 4.开发合同签订工作。 5.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6.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7.收集并汇总房地产开发相关统计报表。 8.拟定上报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 9.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监督实施。 10.研究拟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 11.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公租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 12.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售后及租后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争取及监管工作。 14.商品房合同网签审核价格。 15.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 16.移交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7.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8.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19.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 20.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 21.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的监督。 22.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23.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督导。 24.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25.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26.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 27.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工作。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具体见附件5 |
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28条 | 无 | 无 |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一)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值班、督查、考核、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史志、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协同办公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五)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 (六)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 (九)负责12345热线受理工作。 (十)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
1、要会议组织工作; 2、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3、保密机要文电办理工作; 4、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文书处理工作; 6、印信管理工作; 7、保密检查工作; 8、值班工作; 9、文印工作; 10、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分办工作; 11、政务公开工作 12、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13、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工作; 14、政策宣传工作; 15、法律、政策培训工作; 16、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7、行政复议工作; 18、行政应诉工作; 19、行政赔偿工作; 11、12345热线及信访受理、答复工作; 12、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13、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 14、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支部换届工作; 15、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员教育等党建工作; 16、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督查、考核工作; 17、全局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具体见附件6 |
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17条 | 无 | 无 |
人事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文书档案、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全县建设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和上报工作。 |
1、档案管理工作; 2、局机关、局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4、人员退休及管理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具体见附件7 |
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6条 | 无 |
财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1、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 2、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 6、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7、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 8、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10、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12、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
1、负责编制预算计划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4、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
1 | 1 | 综合岗位 | 负责科室工作任务1-4项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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