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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slj2251638/2020-000001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01-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1-16
标       题: 关于《山东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关于《山东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利网信工作,省政府、水利部相继下发了《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水利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水利信息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数字山东”的决策部署和水利部提出建设智慧水利工作要求。2019年第五次厅长办公明确提出尽快理顺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山东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处室、单位在信息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及运行管理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基于此,省水利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加快推进智慧水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水利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对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适用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前期工作、实施、验收、运维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办法》自4月份开始起草,参考了水利部、省政府以及其他省水利厅水利信息化管理办法。

关于适用范围。包括省级全部水利信息化项目。一是水利业务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及信息化保障环境等三个方面。二是水利工程信息化项目,包括水利数据采集、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传输网络、水利工程业务应用、地理空间数据建模、应急演练及水利工程信息化保障环境等方面。关于前期工作。“水利业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独立的水利项目进行设计、申报、审批。“水利工程信息化”作为单位工程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范围的,随主体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申报、审批;作为单项工程建设的,按照独立的水利项目进行设计、申报、审批。关于项目实施。水利信息化建设应按国家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的需求、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专业数据模型等业务工作由使用用户负责,项目的技术架构、开发规范等由相关技术主管部门、网信办和使用用户共同负责。关于项目验收。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本级网信办报送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报告、相关技术文档和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运维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水利部《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编制,系统运维管理经费应纳入单位的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运维管理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转自山东省水利厅网站)

附件【山东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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