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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35)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26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12-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2-01
标       题: 沂水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35)

第一章总 则 PAGEREF _Toc502764491 \h1

第二章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PAGEREF _Toc502764492 \h3

第三章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PAGEREF _Toc502764493 \h3

第四章城市防涝系统工程规划 PAGEREF _Toc502764494 \h5

第五章管理规划 PAGEREF _Toc502764495 \h8

第六章规划投资及近期建设任务 PAGEREF _Toc502764496 \h9

第七章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502764497 \h10

第九章附则 PAGEREF _Toc502764498 \h10

附录A: 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PAGEREF _Toc502764499 \h1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沂水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地引导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事业发展,提高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主要内容是确定城市排涝标准,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河道治理专项规划、雨水管道系统规划、雨水调蓄区规划、雨水控制与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三条 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排水(雨水)防涝部分,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23号文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城〔2013〕43号)

已编的其他相关城市规划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和流域统筹的原则

妥善协调城区与乡镇、流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城乡防洪防涝基础设施的建设。

(2)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一是以严重内涝积水区域为重点,从全局排水系统出发,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减少这些区域的积水灾害;二是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时序,为沂水县城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

(3)坚持排水防涝、雨水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雨水管道系统等防涝设施建设的同时,规划在小区、单位、学校、公建区、工业区等场所,采用绿化屋顶、雨水花园、透水铺装、低洼绿地、渗井等低影响开发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外排量,同时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即采用绿色和灰色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提高区域排水防涝能力,另一方面大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4)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为加强对新建、改建建筑、小区和市政工程建设的雨水的控制与利用,需要编制相应的法规、标准和设计导则,改变以往单纯的雨水排放理念,加强雨水的控制与利用。另外需结合积水风险预测、交通疏导等情况,提前编制超标降雨预警和应急保障非工程方案。

(5)坚持科技创新,科学合理规划的原则

以现有排水系统设施为基础数据,采用先进工具建立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模拟模型,对城区排水防涝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对超标准降雨进行风险分析,最终科学合理地指导规划方案的编制,为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提供技术参考。

(6)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洪排涝设施基础性和公益性原则

一是结合近、远期规划,优先发展,适度超前,分期实施;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公共参与的协同机制,发挥公共财政在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的保障作用。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5年

第七条 规划目标

(1)宏观目标

1)落实和深化《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排水(防涝)工程内容,以指导排水(雨水)防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排水(雨水)防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使排水(雨水)防涝工程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同步协调。

2)解决城市积水问题,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

3)控制径流污染,降低雨水对沂水县中心城区水体的污染。

4)推行雨水综合利用和管理,缓解用水矛盾。

5)调整建设理念,引导生态文明。

(2)微观目标

1)在规划期内逐步建设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使城区新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年,既有管线结合地区改建和道路建设时随之更新排水系统,使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年。发生小于2年一遇降雨时城区地面无明显积水。

(2)城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0年,发生小于20年一遇降雨时城区内不得出现内涝灾害。

(3)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20年一遇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八条 规划范围

与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城区范围北起二环,南至姚许路、城阳二路,西起黄山铺打虎山,东至东二环路。近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6253.05公顷,人口45万人。远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7579.63公顷,人口66.00万人。

第九条 规划标准

(1)雨水径流控制标准

老城区综合径流系数不超过0.55,一般地区径流系数不超过0.5,新规划区径流系数不超过0.5。

(2)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1)暴雨强度公式

本次规划选用临沂市2015年修订完成并批复的暴雨强度公式作为本次规划的技术依据。

临沂市暴雨强度公式:

t=t1+t2

式中:q—设计降雨强度(L/(s·ha));

P—设计重现期(a);

t—降雨历时(min);

t1—地面集水时间(min);

t2—管渠内雨水流动时间(min)。

(2)管渠设计流量

Q =ψ×q×F

式中:Q—雨水管渠设计流量(L/s);

ψ—地面径流系数;

F为汇水面积(ha)。

2)设计暴雨重现期

中心城区采用2年,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采用3~5年,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

3)泵站及附属设施

雨水泵站设计重现期≥5年,雨水泵站设计流量不小于雨水管网出口设计流量。

(3)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确定沂水县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为20年一遇。

(4)年径流总量控制标准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作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目标。

(5)城市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第十条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标志的内容均为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 雨水径流量控制措施

通过改变城市下垫面的形式,从雨水汇集的源头开始控制,居民小区、广场、绿地。布置如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依靠创造良好的雨水的入渗条件来实现。或者利用绿地、广场等布置公共空间蓄滞雨水,提供雨水临时储存空间,降低管道排水负荷。

第十二条 雨水径流量控制设施建设要求

城市建设区开发建设后峰值流量和径流总量不超过开发前,且10年一遇24小时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下表的规划控制目标。

一般情况下,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居住区项目的硬化面积为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非居住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至少应有4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中至少40%作为下凹式绿地。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40%。

第十三条 城市雨水径流系数控制要求

表3-1综合径流系数规划控制要求

用地代码

用地类型

区域

综合径流系数

R

居住用地

旧城

≤0.55

其它区域

≤0.50

B、F

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多功能用地

旧城

≤0.60

其它区域

≤0.50

A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旧城

≤0.60

其它区域

≤0.50

M、U、W、S3

新型产业用地、普通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

旧城

≤0.50

其它区域

≤0.45

S1、S2

市政道路

旧城

≤0.95

其它区域

≤0.70

G3、S3、S4、S9

广场、停车场、交通场站

旧城

≤0.50

其它区域

≤0.45

G1、G2

绿地

旧城

≤0.30

其它区域

≤0.15

第十四条 雨水资源化利用

雨水利用宜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条件下使降雨量尽可能多地转化为可利用雨量。雨水利用应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建筑、小区景观水系、绿地的规划设计相结合,以尽可能收集、贮存并最大限度的利用。

雨水利用设施系统的优化原则:

(1)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地形等特点。

(2)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

(3)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组合系统中各设施的总投资成本宜最低。

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第十五条 排水体制

对现状采用合流制的片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污水分别收集处理排放。对于新建城区则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规划在道路两侧分别敷设雨、污水管道分别进行收集、排放。

第十六条 雨水排放出路

雨水排放出路主要为城区10条水系。

南北向6条:大沂河、余良河、石山河、跋山东干渠、沙岭河、莲旺沟。

东西向4条:清源河、胜利河、小沂河、双龙河。

第十七条 排水分区

沂水县城区内共分为17个排水分区:

(1)A区

片区范围为北环路以南,高铁线以北的高铁站片区,汇水面积约为380 ha,雨水均就近排入清源河。

(2)B区

片区范围为沂博路以西,小沂河以北,城北路以南,滨河东路以东,汇水面积约为191ha,雨水就近排入大沂河和小沂河。

(3)C区

片区范围为沂博路以东,小沂河以北,城北路以南,余良河以西,汇水面积约为214ha,雨水就近排入余良河和小沂河。

(4)D区

片区范围为余良河以东,小沂河以西、城北路以南,汇水面积约为53ha,雨水就近排入小沂河。

(5)E区

片区范围为小沂河以南,双龙河以北,汇水面积约为16ha,雨水就近排入双龙河。

(6)F区

片区范围为小沂河以东,长安北路以西,双龙河以南,小沂河以北,汇水面积约为88ha,雨水就近排入小沂河。

(7)G区

片区范围为跋山东干渠以西,长安北路以东,双龙河以南,小沂河以北,汇水面积约为147ha,雨水就近排入小沂河。

(8)H区

片区范围为跋山东干渠以西,小沂河以北,北城路以南、东二环以西,汇水面积约为323ha,雨水就近排入小沂河和跋山东干渠。

(9)I区

片区范围为长安路以东,小沂河以南、石山河以东、沂蒙山路以北,汇水面积约为249ha,雨水就近排入小沂河和跋山东干渠。

(10)J区

片区范围为大沂河以东,小沂河以南,沂蒙山路、鑫华路以北,长安路以西,汇水面积约为480ha,雨水就近排入大沂河。

(11)K区

片区范围为沂蒙山路以南,长安路、跋山东干渠以东,东二环以西,沂河以北,汇水面积约为1754ha,雨水就近排入跋山东干渠及沙岭河。

(12)L区

片区范围为大沂河以东,鑫华路、沂蒙山路以南,长安路、沙岭河以西,大沂河以北,汇水面积约为1457ha,雨水就近排入大沂河、沙岭河。

(13)M区

片区范围为沂河以西,姚徐路以北,福安山路以南,西二环以东,汇水面积约为1445ha,雨水就近排入大沂河。

(14)N区

片区范围为大沂河以西,规划河道以东,北二环以南,清源河以北,汇水面积约为176ha,雨水就近排入大沂河。

(15)O区

片区范围为(清源河)规划河道以西,规划河道以东,北二环以南,清源河以北,汇水面积约为310ha,雨水就近排入(清源河)规划河道。

(16)P区

片区范围为(清源河)规划河道以西,清源河以东,北二环以南,清源河以北,汇水面积约为437ha,雨水就近排入清源河。

(17)Q区

片区范围为石山河以东,小沂河以南,石山河以北、西二环以东,汇水面积约为201ha,雨水就近排入小沂河,石山河。新建片区径流控制管控:充分利用现有及规划绿地、水面,尽量采用强化自然渗透等方式;结合小区景观水系或喷泉等,实现雨水径流控制和资源利用。

第十八条 雨水管渠规划

规划近远期加快对城区合流制管渠改造及完善各雨水分区内雨水管线,规划近远期改造、新建雨水管线共225.214km。

序号

管径

长度(m)

管材

备注

1

600

50469

钢筋混凝土

管道

2

800

70752

钢筋混凝土

管道

3

1000

48893

钢筋混凝土

管道

4

1200

17850

钢筋混凝土

管道

5

1350

4931

钢筋混凝土

管道

6

1500

7107

钢筋混凝土

管道

7

1600

803

钢筋混凝土

管道

8

1800

2497

钢筋混凝土

管道

9

箱涵2.0*1.2

1773

钢筋混凝土

箱涵

10

箱涵2.4*1.2

2235

钢筋混凝土

箱涵

11

箱涵2.4*1.5

2174

钢筋混凝土

箱涵

12

箱涵2.6*1.2

710

钢筋混凝土

箱涵

13

箱涵3.0*1.5

752

钢筋混凝土

箱涵

14

箱涵3.2*1.5

652

钢筋混凝土

箱涵

第十九条 其它附属设施

(1)雨水口

1)对于新建城区,雨水口布点按照设计规范应严格计算所得,在道路路口、低洼点、单位或小区出入口适当增加雨水密度,不能凭经验进行一概而论。

2)对于建成区,结合积水点情况,逐步进行布点优化,在积水严重的区域适当加密雨水口,提升其收水能力。雨水口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平篦式或者联合式。

3)短期内无法改造的雨水口,加强维护管理,防止雨水口蜕化为排污口,对于淤积严重的雨水口,及时清淤疏浚;对于损坏严重的雨水口,及时更换,避免安全事故。

4)雨水口宜设污染物截留设施。

(2)检查井

1)科学规划,注重衔接。

统一地下管线设施综合规划,沂水县中心城区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检查井的规划要体现超前性、系统性和全面性,提高设计质量。在进行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之初,应对检查井的规划设计进行优化。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

统一集中管理检查井,规范各类检查井规格、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3)注重过程,提高施工质量。

4)推广新材料,逐步淘汰砖砌井。

5)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

(3)雨水排出口

1)改造排河口缩颈,拆除阻水设施。

2)新建排河口与河底高程、洪水位线做好衔接,根据河道高程合理确定

雨水管网和排河口的高程,避免河水对排河口造成的托顶。

第四章城市防涝系统工程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内涝解决措施

(1)适当提高排水管网的建设标准,加快改造旧的排水管网

(2)统筹城市平面和竖向与排水系统规划,全面提升城市排涝能

(3)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4)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5)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6)注重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建立应急抢险机制

(7)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排水系统的管理效能

第二十一条 内涝积水区改造

(1)莲旺街南段(沂蒙山路~鑫华路段)

在相交的道路小仓路、双成路、红城路增设雨水管道,并在道路两侧新设雨水口。

(2)沂河路北段(健康路~正阳路段)

扩建沂河路雨水管道管径,并在道路另一侧增设一条雨水管道,增加其排水能力,改造和增加雨水口,增加收水能力。

(3)中心街南段(双成路~鑫华路段)

增建一条中心街雨水管道,增加其排水能力,改造和增加雨水口,增加收水能力,清理雨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防止堵塞。

(4)沂蒙山路与莲旺沟路口

按新标准设置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完善其排水设施。

(5)文昌路沂水镇小学段

1)对跋山东干渠进行综合治理(疏通、清淤,提高其蓄水能力),并在排水口处设置固定式雨水泵站,确保强排及时有效;2)结合文昌路(大众路—三和路)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改造,增强管道排水能力,增加雨水口的数量,设置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6)东一环沂河山庄路口

按新标准设置雨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完善其排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平面与竖向控制

(1)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1)在城市用地布局之前要进行用地适用性评价。应对城市用地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气候条件和地形条件进行勘察,综合评价,尊重自然状态,趋利避害,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

2)强调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化。我国加速发展的城镇化城市建设的活动破坏了原有相对平衡的生态格局,沂水县也不例外。因此必须探索适合沂水县城市发展的土地有效利用方式,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相关研究,城市混合利用是近年来城市规划研究的热点,强调土地混合开发,有效引导城市土地与空间合理布局。

3)加强城市生态化建设,保留城市天然水体等调蓄空间及排放通道,能够增强城市自然承载能力,提高城市长远发展的安全性。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已经出台了保护城市天然湖泊的地方性法规。城市建设时候尽量不要破坏城市天然水体。

4)开发区在规划建设时,建议在确定地块性质时优先考虑在公园、广场、停车场、人行道等采用透水性铺装削减超标雨水量,从源头上降低开发区的内涝风险。

5)老城区绿地较少,对内涝的缓冲能力不足。老城区为已建成区,也是沂水县的中心地区,因此在空间允许的情况,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时,建议在老城区主要干路两侧布置绿化带或增加分散式绿化,增大老城区的远期规划绿化率,加大雨水滞、渗能力。

(2)城市竖向设计

1)减少洼地

城市中的低洼地带容易成为城市内涝的重点区域,沂水县很多积水点是在低洼带,所以城市建设过程中减少洼地,限制城市下凹式立交、敞口式地下车库等工程的建设。

2)控制沿河地势低洼区竖向高程

今后在建设沿河地势较低地区时,须控制竖向高程不低于该出河道30年一遇防洪水位并考虑一定的超高,同时如个别低洼低区受现状衔接困难等因素影响时,无法抬升地面高程,可视地区重要程度设临时排涝泵站或在单位自建泵站,以避免内涝影响。

3)合理的城市道路竖向设计

合理的城市道路竖向设计能够从源头上降低城市发生内涝问题的可能性,道路竖向规划应与排水系统相协调,制定有针对性的城市竖向控制标准。在设计城市道路竖向时,应该保留自然的顺水流方向的地地面坡度条件,制定系统的城市竖向分区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城市雨水自排区和引导区,编制道路竖向规划,还应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路面排放高强度暴雨径流。

(3)生态基础设施规划

防止沂水县的城市内涝,首先应加大城市绿化面积,充分发挥城市绿网的生态功能,增加渗水地面,降低地表雨水径流量;其次,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避免肆意占用天然湖塘和湿地等城市水系,重视保护与利用城市天然水系,在出现异常暴雨时,可以起到大规模的蓄水作用。

第二十三条 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

(1)设计标准

确定沂河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小沂河、双龙河、清源河防洪标准50年一遇,城区其他河道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在满足排水要求的情况下,本次规划各河道的排涝设计标准均为10 年一遇。

(2)河道流量与规划断面

表7-1城区各河道设计流量及规划宽度

水系名称

起止地点

汇水面积(km2)

设计流量(m3/s)

蓝线宽度(m)

边坡

小沂河

县界-沂河

16.53

13.55

40-70

1:2

清源河

县界-沂河

19.46

15.96

20-60

1:2

胜利河

县界-沂河

12.96

10.63

50-60

1:2

石山河

县界-小沂河

6.6

5.41

20-25

1:2

双龙河

县界-小沂河

12.57

10.31

50-60

1:2

余良河

锣鼓山-小沂河

3.95

3.24

10-15

1:2

沙岭河

长虹南路-沂河

8.74

7.17

30-50

1:2

跋山东干渠

县界-沙岭河

7.57

6.21

20-40

1:2

(3)城区河道综合治理

表7-2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长度(米)

1

胜利河综合治理工程

清淤、疏浚、截污、局部拓宽

6810

2

沙岭河综合治理工程

清淤、疏浚、截污、局部拓宽

4662

3

莲汪沟综合治理工程

清淤、疏浚、截污

1642

4

余良河综合治理工程

清淤、疏浚、截污

1886

第二十四条 城市涝水行泄通道

表 7-3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规划一览表

序号

行泄通道名称

汇入河道名称

长度(米)

备注

1

北一环行泄通道

小沂河、沂河

4683

2

鑫华路行泄通道

沂河、石山河

5088

3

南一环行泄通道

沙岭河、沂河

6904

4

振兴路行泄通道

莲汪沟

2360

5

东一环行泄通道

小沂河、石山河

6526

第二十五条 城市雨水调蓄设施

表7-5 雨水调蓄系统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

1

滨河公园

沂河两侧

109.29

2

东皋公园

正阳路和长安路交叉口的西北角

30.75

3

小沂河湿地公园

小沂河北路南侧

7.86

4

岜山公园

南一环和振兴路交叉口的西南角

12.96

5

荆山公园

腾飞路和荆山东路交叉口西南角

9.66

6

月澜湾湿地公园

滨河东路和北一环交叉口西南角

16.94

7

金澜湾湿地公园

寨里街和西一环交叉口南侧

21.37

8

许家湖公园

南二环和中心路交叉口南侧

3.88

9

鼋山公园

北一环路和西城三路交叉口西

8.52

10

中湖公园

西城三路和鲁州路交叉口西北

18.42

表7-6 规划下凹式绿地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措施

调蓄容积

(m3)

改造类型

1

迎宾大道(东二环-西二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1550

[渗]、[蓄]、[净]、[排]

2

南一环(东二环-滨河东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900

[渗]、[蓄]、[净]、[排]

3

腾飞路(东二环-滨河东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700

[渗]、[蓄]、[净]、[排]

4

滨河东路(迎宾大道-城阳二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1700

[渗]、[蓄]、[净]、[排]

5

荆山东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200

[渗]、[蓄]、[净]、[排]

7

振兴路(新华东路-南一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150

[渗]、[蓄]、[净]、[排]

8

中心南街(中心路-城阳二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200

[渗]、[蓄]、[净]、

9

长安南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150

[渗]、[蓄]、[净]、

9

长安南路

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植草沟、下凹式绿地、雨污水管道、蓄水池、初雨弃流

150

[渗]、[蓄]、[净]、

表7-7规划水系系统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措施

调蓄容积

(m3)

改造类型

1

小沂河生态保护工程

生态驳岸、植物缓冲带、透水铺装、初雨处理设施、拦蓄设施、截污管线

16000

[渗]、[蓄]、[净]、[用]、[排]

2

月澜湾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生态驳岸、植物缓冲带、透水铺装、初雨处理设施、拦蓄设施

9000

[渗]、[蓄]、[净]、[用]、[排]

3

珠山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生态驳岸、植物缓冲带、透水铺装、初雨处理设施、拦蓄设施

21000

[渗]、[蓄]、[净]、[用]、[排]

4

沙岭河综合整治工程

生态驳岸、植物缓冲带、透水铺装、初雨处理设施、拦蓄设施、截污管线

500

[渗]、[蓄]、[净]、[用]、[排]

5

晏河综合整治工程

生态驳岸、植物缓冲带、透水铺装、初雨处理设施、拦蓄设施、截污管线

600

[渗]、[蓄]、[净]、[用]、[排]

第二十六条 与城市防洪设施的衔接

雨水径流的排放原则是就近排放,排放口标高应根据受纳水体洪水位标高确定。雨水出口管顶标高一般高于设计防洪标准洪水水位或规划水系水面,极端情况管顶标高与设计高水位或规划水系水面持平,保障在最不利条件下不出现顶托,确保排水通畅。

中心城防洪按照 50年一遇标准设防。在城区范围分别以沂河、小沂河两条河道为分界线将城市分为西部、东北部与东南部三部分。

管理规划

第二十七条 管理体制机制

(1)法规行政手段

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及早开展政策方面的探索,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及管理问责机制。目前排水系统的管理体制由众多部门参与,管网管辖区域存在部分交叉和重叠,可能导致部门之间分工权责不清晰,造成积水点或者堵塞管道的主管部门不明确,从而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解决问题。因此,城市排水防涝的统一管理机制须由政府牵头,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权限,更加高效地建设、运行和维护城市排水防涝系统。

(2)经济激励手段

可以研究试行将管道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公用设施进行商业化管理模式,与企业、公司合作,实行承包责任管理制度,通过国家鼓励和政策扶持等各方面来实现企业的运行和盈利。也可以通过对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且维护效果明显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

(3)信息公开及宣传教育等其他手段

对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展和完善程度的信息要进行公开化,提高公众的参与度,采纳和吸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全民防治城市内涝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居民的自身素质,杜绝向雨水口倾倒垃圾和污水的现象,培养民众的风险意识。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

沂水县建设数字信息化管控平台规划期发展的总目标是:“改善、整合、推进、提高”。近几年以“改善、整合”为主,即:改善现状信息基础设施,整合分散信息资源。远期以“推进、提高”为主,即:推进信息业务应用系统的按需协同,提高信息开发与综合应用的程度。实现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水务信息化综合体系。至2020年,初步建成排水系统信息化综合管理体系,至2035年,全面建成排水系统信息化。。

第二十九条 应急管理

(1)组织指挥体系

沂水县成立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人民武装部、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城乡设局、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信息

水文信息

防涝设施信息

历史灾情信息

2)预警级别划分

Ⅳ级(蓝色)预警

Ⅲ级(黄色)预警

Ⅱ级(用橙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

(3)预警信息发布

沂水县中心城区防洪涝预警级别信息由沂水县中心城区内涝防治应急办公室通过地方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因发生突发性强降雨所造成的城市洪涝灾害情况由城市内涝防治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沂水县人民政府和沂水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预防预警行为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涝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涝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涝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涝责任人。预备预案。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雨超标准涝水的应急方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防指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对灾害易发重点区域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5)应急响应

1)低洼易涝地区人员的物资转移措施。

2)确保排水管网通畅的措施。

3)工程调度措施。

4)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

5)调用排涝抢险(抢修)专业队伍。

6)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2)供电与运输保障

3)治安与医疗保障

4)物资与资金保障

5)社会动员保障

规划投资及近期建设任务

第三十条 近期建设

沂水县近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1)新建及改建雨水管网,总长度132.916km();(2)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包括湿地公园建设,道路系统改造及水系生态建设;(4)莲旺沟河道综合整治,整治长度1642m;(5)逐步完善排水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投资估算

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工程近期投资为79178万元,远期总投资为21800万元。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工程保障措施

(1)建设用地保障

(2)处理好城市防洪排涝规划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间的关系

(3)适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

第三十三条 资金筹措

(1)增加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与非工程建设资金投入

(2)逐步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排涝投资机制

(3)加大城市雨洪资源利用资金扶持力度

第三十四条 法规与政策保障措施

(1)加强防洪法规的执行和宣传力度,规范城市防洪行为;

(2)充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拆除违章建筑,消除行洪障碍;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颁布洪水保险法规、建立灾后补偿制度、城市河道治理投融资制度等相关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防洪安全管理的需要;

(4)因地制宜地制订、出台有关城市雨洪资源利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城市雨洪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前后降水径流系数不能增加”;

(5)在有条件的区域,规定新建小区,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民小区,均要设计雨洪资源利用设施。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保障措施

(1)逐步建立城市洪涝灾害风险管理体制

(2)建立和完善雨洪利用管理体系

(3)建立健全城市洪涝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十六条 科学技术保障

(1)研究分散雨水收集、利用方式,建立与完善水源联网调度系统

(2)加强防汛排涝指挥系统现代化建设

(3)加强城市防洪减灾技术的研究和示范推广

第三十七条 其它

防洪排涝减灾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承担防洪责任和风险。要通过宣传手册、展板、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广大市民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洪涝灾害及其防御的常识,增强城市居民防御灾害和灾中自救的本领,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防洪减灾管理。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三部分组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划自沂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录A: 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例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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