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保障中心召开物业管理小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
索 引 号: | yishuifgb/2020-000011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1-23 | ||
标 题: | 县住房保障中心召开物业管理小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 |
1月23日下午,物业管理小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在县住房保障中心召开,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住房保障中心科室负责人及协助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县住房保障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孙长文,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富民,副科级干部王海燕,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庆水出席了会议。
召开物业管理小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
会上,林庆水同志传达了“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对前期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
孙长文同志讲话
最后,孙长文同志进行了讲话。他指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事关我县生态环境的好坏,是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好、抓实,县住房保障中心成立由4名班子成员带队,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督导小组,从1月24日开始,每天对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划区内的小区进行督导检查。他要求,4个督导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与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联系,每天督导物业企业巡逻情况和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劝阻、汇报情况,并将督导情况上报工作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他强调,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保卫人员认真履行巡逻登记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教育,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劝阻不听的,及时拍照留存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监督管理。他指出,本次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比中,对不落实工作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会后,督导组召集分管企业负责人和督导人员进行任务分工,确保将工作落实到每个小区、将责任落实到每位督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