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建局关于2021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全民健身运动中心PPP有关工作情况》的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36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
标 题: | 沂水县住建局关于2021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全民健身运动中心PPP有关工作情况》的解读 |
一、议题背景
2017年,我县紧抓上级政策机遇,经县政府研究批准,沂水县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沂水县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沂水县东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等4个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运营期限为十三年。2018年,以上4个项目获批正式列入财政部PPP项目库。
二、关于议题主要内容
该项目于2021年7月27日开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由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分别为:项目全部建设成本:32884.76396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率:5.380%,投资收益率:6.640%,运维绩效服务费:9630万元,使用者付费:2192万元。项目合作期为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自本项目开工之日起算;运营期为13年,自本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算。根据合同约定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580万元,初始股东为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和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分别为 5922万元和 658万元,占比分别为90%和10%。
根据PPP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前需经县政府批复。待县政府批复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尽快与临沂市政集团签订PPP项目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县城投公司与临沂市政集团成立项目公司。主动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完善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抓紧组织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