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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沂水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28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5-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5-21
标       题: 沂水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沂水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议题背景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的居住需求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在改善生活环境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截至目前,在县住建局备案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有48家,其中本地企业43家,外地企业5家,从业人员1800余人,共计管理97个商业开发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700余万平方米,7万余户。2010年以来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已实现了物业管理全覆盖。未实现物业管理的小区(居住点)主要是安置房、大龄青年安置房、破产企业家属院、单位家属院

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着:一是物业企业服务运作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质量不高,重收费轻管理的问题;二是将物业管理纳入属地社区管理未真正落到实处;三是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遇事往往相互推诿的问题;四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多,数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缺少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五是专营单位履责不到位;六是业主投诉案件多,纠纷和矛盾不断产生,甚至演化成群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业主的幸福指数。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相关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作出调整规范,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政府服务水平,维持基层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议题的重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印发《沂水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物业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健全机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对照自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社区干部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进小区查看现场,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座谈交流,广泛开展调研,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尤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小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不能自纠的及时报乡镇、社区一并登记纳入整治工作台账。各有关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和梳理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任务,提报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承诺解决问题事项,经工作专班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集中整治一经启动,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在住宅小区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集中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或报告,核实后及时列入问题整治台账。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排查、自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问题比较复杂的,要及时报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0月至8月31日)。物业服务企业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开公示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定期公开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各乡镇、社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和有关单位沟通对接,切实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同时,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班推进、限期整改。工作专班要组织各有关单位、乡镇对照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集中整治期间,要突出保障业主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建立物业领域问题受理、判决简易程序,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合办理。

(四)监督检查阶段(整治全过程)。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小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要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12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将整改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关于责任考核

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强化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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