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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5-000001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02-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2-13
标       题: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交通运输部于2000年制定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于2015年修订形成《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对监督和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交通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对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审理程序、决定类型等进行了调整。考虑到发生情势变化,由部门规章来规范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已不具备充分必要性,因此对《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予以废止。

(转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

相关政策文件: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doc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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