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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35 年)》批前公示

索  引  号: 06-12-2018-00012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8-06-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6-12
标       题: 《沂水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35 年)》批前公示

《沂水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35 年)》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沂水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35 年)》。现将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按法定程序报批。希望关注沂水城乡规划的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联系电话: 0539-2251438

   箱: ysxghjbgs@163.com

   注: 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规划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和流域统筹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坚持排水防涝、雨水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科学合理规划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洪排涝设施基础性和公益性原则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起二环,南至姚许路、城阳二路,西起黄山铺打虎山,东至东二环路。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5年

四、规划目标

在规划期内逐步建设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使城区新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 年,既有管线结合地区改建和道路建设时随之更新排水系统,使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 年。发生小于2 年一遇降雨时城区地面无明显积水。城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0年,发生小于20年一遇降雨时城区内不得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20年一遇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 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1、排水体制

对现状采用合流制的片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污水分别收集处理排放。对于新建城区则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规划在道路两侧分别敷设雨、污水管道分别进行收集、排放。

2、雨水排放出路

雨水排放出路主要为城区10条水系。南北向6条:大沂河、余良河、石山河、跋山东干渠、沙岭河、莲旺沟。东西向4条:清源河、胜利河、小沂河、双龙河。

六、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1、在城市用地布局之前要进行用地适用性评价。应对城市用地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气候条件和地形条件进行勘察,综合评价,尊重自然状态,趋利避害,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

2、强调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化。我国加速发展的城镇化城市建设的活动破坏了原有相对平衡的生态格局,沂水县也不例外。因此必须探索适合沂水县城市发展的土地有效利用方式,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相关研究,城市混合利用是近年来城市规划研究的热点,强调土地混合开发,有效引导城市土地与空间合理布局。

3、加强城市生态化建设,保留城市天然水体等调蓄空间及排放通道,能够增强城市自然承载能力,提高城市长远发展的安全性。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已经出台了保护城市天然湖泊的地方性法规。城市建设时候尽量不要破坏城市天然水体。

4、开发区在规划建设时,建议在确定地块性质时优先考虑在公园、广场、停车场、人行道等采用透水性铺装削减超标雨水量,从源头上降低开发区的内涝风险。

5、老城区绿地较少,对内涝的缓冲能力不足。老城区为已建成区,也是沂水县的中心地区,因此在空间允许的情况,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时,建议在老城区主要干路两侧布置绿化带或增加分散式绿化,增大老城区的远期规划绿化率,加大雨水滞、渗能力。

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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