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沂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1-000016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
标 题: | 临环沂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临环沂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1年9月28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生态环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2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
3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市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 |
4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
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
生态环境部门 |
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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