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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沂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1-000016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9-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9-28
标       题: 临环沂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环沂发〔202113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1928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2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3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部门

城市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

 

4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类以上放射源、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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