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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张绍礼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50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01-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1-11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张绍礼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3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张绍礼位于县城区西一环路以东、鑫华路以北3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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