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茶庵、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51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2-27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茶庵、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沂政发﹝2020﹞7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茶庵、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裕丰路以北,沂城街道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05平方米,沂城街道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0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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