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度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考核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54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
标 题: | 关于对2019年度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考核办法的解读 |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格落实保护责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列入法定考核事项。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就成为一项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法定、常规性考核事项。2018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沂水实际,县政府出台了《2019年度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做好2019年度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推动自然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县完成上级安排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办法完善了考核依据、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办法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完善了考核重点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添加了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情况和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增减分数考核事项。强调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下达检查考核指标。
办法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完善了奖惩措施和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等内容。强调了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扬。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