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水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119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
标 题: | 关于对《沂水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解读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大力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依法关闭了一批“小、散、乱”矿山,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有效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全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1、突出重点深入排查。以乡镇政府为主体,以石灰岩、玄武岩、河砂、风化砂等建材类矿种为重点,突出做好“四查四看”。
2、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越界开采、持过期或失效证开采、无证开采、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按照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要求,采取断电、扣押设备、停止施工、暂扣有关证照、暂缓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等措施,坚决制止违法开采行为。
3、全面消除违法状态。对各类违法开采问题,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组织拆除开采设施、供电设备和违法建设;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恢复绿色生态。
三、重要意义
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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