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情况
索 引 号: | 10-26-2018-00009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3-01 | ||
标 题: | 抽查情况 |
公安局 | 1 | 枪支安全管理检查 | 《枪支管理法》第四条 | 枪支制造使用单位 | 枪支制造、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系统抽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无 |
2 | 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监管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5.1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清晰,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达标、依法依规开展爆破作业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系统抽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无 | |
3 | 典当业治安管理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 典当行 | 典当行是否收当法律禁止收当的财物,典当行是否查验当户出具的证明文件,典当行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系统抽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无 | |
4 | 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 “人防、物防、技防”的配备和建设是否能满足治安保卫工作需要 | 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 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 | 无 | |
5 | 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 | 保安服务公司 | 1.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是否合法2.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保安员着装是否规范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无 | |
6 | 旅馆业治安管理检查 | 《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 | 旅馆对旅客的如实登记情况,旅馆内是否存在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系统抽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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