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安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gaj2251622/2022-000011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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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公安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沂水县公安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在公安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四)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安厅、临沂市公安局确立的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沂水县公安局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确保抽查对象全覆盖。
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全局执法人员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岗位调动情况定期更新。
四、“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在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部应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大队提出“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大队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二)“双随机”抽查的启动。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开展执法检查。指派一名干部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五)“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抽查结果运用。针对监管对象名录库逐一建立诚信档案。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公布,并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中央和省市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做好随机抽查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政府文件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程序规范,档案齐全。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档案齐全,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