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人社优惠政策解读(人事人才类)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0-000004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
标 题: | 疫情防控期间人社优惠政策解读(人事人才类) |
疫情防控期间
人社优惠政策解读
(人事人才类)
一、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如何紧急招聘补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答:根据《临沂市人社局翻印鲁人社函〔2020〕6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录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
二、如何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答: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进行及时性表彰,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性,此次及时性表彰不占各县2020年度表彰计划数量,表彰程序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
对一线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
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有什么福利保障政策待遇?
答:依据鲁人社发〔2017〕47号、鲁人社字〔2020〕12号、临办发电〔2020〕26号文件规定,待上级明确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后,及时落实疫情防治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政策依据:鲁人社发〔2017〕47号、鲁人社字〔2020〕12号、临办发电〔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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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疫期期间在人才工程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疫情期间表现突出,单位可以重点推荐申报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贴人员。
五、疫情期间对一线医护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答: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条件,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科不收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一年护龄。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以上政策为一次性政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文件依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临办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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