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沂医保处罚[2022]003号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3-000002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医保处罚[2022]00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沂医保处罚[2022]003号 |
当事人:刘玉爱,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72827********8146,联系电话:150******08,联系地址:沂水县鑫华路37号。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你存在使用死亡人员信息报销医药费,致使国家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核实。
处罚内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退回因违法报销产生的医保基金928.25元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沂水县华信政务服务中心14楼医疗保障局交回违法报销基金。
处罚救济: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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