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沂医保处罚[2022]003号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3-000002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医保处罚[2022]003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7-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沂医保处罚[2022]003号

当事人:刘玉爱,性别:女,身份证号码:372827********8146,联系电话:150******08,联系地址:沂水县鑫华路37号。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你存在使用死亡人员信息报销医药费,致使国家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核实。

处罚内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退回因违法报销产生的医保基金928.25元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沂水县华信政务服务中心14楼医疗保障局交回违法报销基金。

处罚救济: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