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3-000030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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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民政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沂水县民政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维护良好运营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本次抽查对象涉及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包括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比例为:
养老机构:10%;
殡葬服务单位:10%;
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10%。
二、合理配置检查人员
各科室要对执法人员力量进行科学统筹,避免因匹配不均衡等原因造成检查质量下降。鼓励应用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山东通移动监管模块,运用智能化监管手段提升抽查检查效率,减轻基层执法人员负担。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1月结束。各科室要在11月15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执法资源,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抽查中遇到的问题,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对口请示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涉及抽查软件操作与技术保障事项,由上级监测中心负责。
(二)审慎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旦公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三)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提醒其依法进行信用修复。发现应移交、移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移送相关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