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2-000004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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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殡葬改革工作。今年以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得到持续创新深化和提升。截至10月底,今年全县共有7204个逝者家庭享受殡葬全免费政策,预计全年能达到9000左右;公墓安葬率继续保持100%,追思会举办率达到90%以上。3月12日,我县殡葬改革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全国第七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4月2日、4月7日,国务委员王勇、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分别对沂水殡葬改革作出批示;4月18日,民政部李纪恒部长到沂水视察指导,给予充分肯定;5月13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学习推广山东省沂水县“惠民礼葬”改革经验做法的通知》(民办函〔2021〕29号),向全国推广沂水经验;5月25日,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指导下,山东沂水“惠民礼葬”改革专家研讨会成功举办,沂水经验得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学者和媒体记者的高度评价;10月12日,国务委员王勇亲临沂水视察殡葬改革工作,强调指出“要总结推广沂水等地方殡葬改革发展的创新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加快健全制度、补齐短板,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我县殡葬改革持续报道,形成了新的宣传热潮。今年以来,有10省37个地区来我县考察学习,为全国殡葬事业发展提供了引领和示范。
(二)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立副科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会议,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不定期对边缘易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边缘人口等逐人进行入户核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同时,持续做好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人保”政策和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今年以来共排查25983人次,新纳入低保1945人,特困供养人员173人,实施临时救助2745人次。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4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440元及165元。今年以来,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资金2.2亿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77.2万元,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每月与扶贫、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对未纳入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易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进行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共比对信息5249人,实现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民政工作实际,组织全县各级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共走访3856人次。
(三)养老工作。居家养老党建引领“关爱老人·情暖夕阳”寸草心志愿服务行动被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列为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并推荐参评全国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和“贫困人口大病再救助项目”同时被评为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探索开展“时间银行”项目,依托寸草心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导志愿者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积累志愿时长,丰富“时间银行”。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通过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全面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转。完成了82张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共培训600余人次,养老机构护理员从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认真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政策,共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3700余万元。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制定《沂水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同时成功申请将加入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为后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已完成87%。开展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以及抗日战争老战士家庭适老化改造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为300余名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以及抗日战争老战士提供专业的适老化改造,并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进一步提升老人生活质量。以农村幸福院为依托,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因地制宜开办“暖心食堂”。2021年全年,累计在4个社区开设“暖心食堂”。
(四)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纳入整治范围的82个社会组织开展摸底检查,研究制定整治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完成注销29个,依法撤销8个,完成整改5个。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排查清理及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减负担,全县共减少会员会费21.46万元。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向全县社会组织发出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倡议书,形成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声势。经过充分调查取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在我县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中华戚氏宗亲理事会”,劝散5家,全年累计排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87条。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困、助学、助贫、助医等社会公益事业,县慈善总会贫困人口大病再救助项目,被评为第七届“山东慈善奖”优秀慈善项目。向阳花“用爱托起明天的太阳—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项目”,获评全省2021年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沂蒙义工协会、爱心志愿者联合会等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被《中国社会组织》杂志报道。参与乡村振兴,蒲公英公益中心等公益社会组织开展小桔灯点亮工程,为村落安装太阳能路灯300余盏。开展平安建设创建牵手活动,参与巡逻1000余人次,协助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营造了和谐警民关系。同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 “关爱老人·情暖夕阳”寸草心志愿服务、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基层社区治理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阶段编写《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操作规程(1-4)》,抓好业务培训指导,围绕村(社区)换届选举,严把“入口关”。依托“云联审”平台,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联审,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顺利完成了全县381个村(社区)换届工作,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1671人。扎实推进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共清理各类挂牌11757块。2021年新建(改扩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7处,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69万元。联合组织部门,在全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41名,并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待遇,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480余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普遍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的通知》有关要求,通过配备全科社区工作者、建设“四有”标准便民服务大厅、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转化服务指南等方式,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业务,不断推动城市社区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精细化的综合服务。目前,全县29个城市社区均已实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占比达到100%。不断深化村民自治。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并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优秀社区“微治理”工作法征集评选,通过评选表彰等方式,抓好典型培树,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典型案例。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程序,探索创新民主协商新模式,制定印发了《沂水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积极开展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我县泉庄镇和四十里堡镇新程村,分别被确定为山东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诸葛镇参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培训班,并代表山东省在培训班上做了交流发言。定期做好界桩维护和界线联检工作。按照《沂水城区部分道路桥梁命名更名方案》,对城区部分道路路街牌进行了更新,城区道路路街牌加入公益内容;做好红色地名文化传承和弘扬工作。完成了《国家地名词典》、《山东省标准地名志》等资料中涉及沂水部分词条内容的修改和校对。积极推进撤县设市工作。对县改市相关指标数据进行调度统计,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并召开推进会议对县改市相关指标数据统计报送和分析研判。
(六)社会事务工作。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喜事新办,利用“520”等特殊节日开展特色颁证仪式,并在花彩小镇景区设立巡回婚姻登记点,以网上预约形式开展特色结婚登记服务,提升婚姻登记的仪式感,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9月22日被民政部确认为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截至目前,今年共办理各结婚登记3927件,受理离婚申请2505件,办理离婚登记1071件,预计全年结婚登记办件量4700左右,离婚登记办件量1300件左右。档案查询2400余人次,登记合格率100%。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并于今年10月份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时效性,打通了为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共为1.5万余名困难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2197.3万元,预计全年发放2641万元;为1.1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1372.5万元,预计全年发放1650万元。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078元。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会散居孤儿 8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73人,重点困境儿童142人,艾滋病感染儿童和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儿童29人,符合县级补助条件困境儿童140人,预计全年发放资金900余万元。积极开展孤儿助医助学项目,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障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设立24小时救助电话,预计全年累计救助可达180余人次。
(七)慈善社工工作。在积极做好全县“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募集款物,今年以来累计接收社会捐赠2428.45万元。同时,严格落实《慈善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接收的所有善款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对定向捐赠的严格按照捐赠人要求进行监督使用。推荐评选出沂蒙和谐使者1名。积极推进社工站建设,2021年建设社工站7处,超额完成市局制定的任务目标。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格程序,精准施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社会救助复核工作。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同时强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委员王勇同志视察沂水殡葬改革精神,强化公益性公墓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全县公益性公墓生态葬区提升改造,实现多功能、园林式,满足群众生态安葬需求。协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国家级殡葬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稳妥的推进县内交通干道两侧、重点区域以及社区(村)内老坟搬迁改造。规范完善“追思会”丧礼程序,继续深化移风易俗。
(三)社会组织管理。继续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序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对接,按比例对县管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约谈,限期整改,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四)基层社区治理建设。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指导做好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协商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巩固换届工作成果,实现村级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充分利用撤县设市大好形势,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县改市标准,及时准确做好相关指标数据的上报工作,进一步搞好对上协调争取,积极推进撤县设市。
(五)社会事务管理。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孤儿、困境儿童等福利政策,做好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冬季来临,进一步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界面巡逻和救助管理力度,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