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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民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07-21-2017-00003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7-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17-07-21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沂水县民政局

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全县民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改善民生、推进民主、维护民权、服务社会为根本着力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发挥好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工作情况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沂水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沂水县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沂水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职责。投资30万元在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救助中心,在县政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都设立了救助申请“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制定了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印制了《社会救助服务手册》等,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出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按照全市要求,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每人每年3000元。截至2015年,全县共有城乡低保65058户、72916人,年发放低保资金1.1亿元;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1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516人次;资助城乡低保、五保参保695.6万元;发放救灾资金336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7万人次;募集慈善捐款191万元;先后开展了民政干部走访联系孤儿活动、“牵手关爱行动”、“蛋奶工程”、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累计救助困难群众560人次。今年5月,全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暨“救急难”工作机制推进会在沂水召开,沂水县被省厅确定为“全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县”。

2.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抓好集中供养。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入住特困人员400余名,二期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现已进入装修配套阶段,预计年底投入使用,基本实现全县统一供养。同时,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健全了管理服务、安全卫生、考核奖励等20多项工作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抓好分散供养。为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与本村(居)特困人员签订供养协议,明确乡镇政府、村(居)委供养责任,县民政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388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和3200元,年发放供养资金1000多万元。

3.社区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2015年,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9处,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投入资金2760万元,县补助资金460万元。同时,开展了牛岭埠、石良、龙家圈、春水等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为居民提供便民信息服务。今年3月20日,全市试点县区业务研讨会在我县召开。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沂水县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试点方案》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筑面积59500平方米,总投资1.7亿元,建设床位数1940张的县老年公寓正在筹建中,预计年底开工建设;总投资400万元,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设计床位数120张的黄山铺镇岳庄社区老年公寓,主体建设已完成;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98处;沂水县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也正在积极筹建中;为全县18966名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和1590名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1020万元,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服务网络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我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试点县”。

5.专项社会事务。殡葬改革工作。今年5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张贴《沂水县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提纲》、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播放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部分社区(村)建成了标准化的公益性公墓,各社区(村)全部成立了红白理事会,规范完善了章程,有效促进了移风易俗工作。同时,对低保、五保人员去世,免收火化费和运尸费,基本达到了丧葬普惠的要求。全县年火化遗体8000余具,火化率保持100%。社会组织工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工作,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会组织20家,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共撤、注销76家。积极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全县符合条件的315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共评出3A级148家,2A级112家,1A级40家。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452家。今年8月份我县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婚姻、收养登记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15年共办理婚姻登记6857对、离婚登记1750对、出具婚姻证明6767份,办理收养登记33件,合格率均达到100%;建立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设立了24小时救助电话,累计救助78人次。

6.区划地名工作。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县里成立了全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了地名普查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沂水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导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乡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指导文件,并于今年11月4日召开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到目前,全县地名普查已进入地名登记表填写阶段,共填写表格3000余份,拍摄地名照片8000多张,完成阶段任务的80%。完成边界联检和路街命名工作。积极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协调住建、规划、执法等部门,对城区二环路以内的主要道路口标识牌进行新设、增设,共制作安装灯箱式路街牌100块;对裕丰商城内的4条道路进行了命名;牵头完成了临朐沂水线、配合完成沂南沂水线、诸城沂水线的界线联检任务。

7.烈士褒扬工作。先后投入2000万元对沂水革命烈士陵园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将张耿烈士陵园烈士遗骨迁至沂水革命烈士陵园,新建葛庄战役纪念广场及纪念碑和烈士纪念馆,纪念馆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于今年8月底完成布展并顺利开馆。纪念馆的建成有效整合了全县红色教育资源,极大丰富了革命传统教育载体,纪念馆自开馆以来共接待参观团队40多个,游客3000余人次。沂水革命烈士陵园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今年9月2日,县委、县政府在烈士陵园举行了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8.退役士兵安置。接收2014年度退役士兵462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36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25人、复员干部1人,于1119日全部安置完毕。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4人(含人社局定向招聘1人),企业7人,自谋职业14人,安置工作全过程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160余万元;为492名六类涉军人员发放困难补助244.5万元,免除了12名涉军人员子女高中学杂费。积极抓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通过委托沂水技校、安达驾校和铭泽驾校三个“退役军人培训基地”,培训退役士兵376人,发放培训补助112.8万元。同时,积极做好优秀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评选工作,有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百名优秀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有10名同志被评为“全县优秀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并进行了表彰奖励。

9.落实优抚政策。完成了4502015年年满60周岁老年退役士兵和8名老年烈士子女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0人,申报追烈1人;发放乡镇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补助款4680万元;对县直300名残疾军人,99名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和8名“三属”人员进行了审核,发放抚恤金533万元;组织50名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县光荣院进行短期疗养,为10名需配备轮椅的残疾军人申请发放了轮椅;调整提高了我县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在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县级班子领导走访慰问了抗战老兵、老同志。做好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实现了医疗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行 “一站式”结算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优抚对象特别是“三老”优抚对象的治病难问题。2015年,为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22万元,缴纳医疗保险金36万元。

10.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在去年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对信息平台进行了优化提升;通过平台随时调度、抽查基层民政工作办理和政策落实情况,收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民政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效率。6月11日,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张孟强一行到我县进行调研,对我县基层能力建设工作给予肯定。

11.其他重点工作。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年内共引进B类创新人才1名,高学历人才2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上级资金建设颐寿园老年公寓二期工程项目,年底投入使用,引进上级无偿资金1.6亿元;抓好联系企业工作,3名班子成员联系3个企业,共解决企业需求诉求4条,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深化殡葬改革。抓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设占地70亩的县级公益性公墓1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00处;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摒弃丧葬陋习。

2、抓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全省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试点县”要求,编制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快县老年公寓建设进度;建设10处社区小微型养老院,农村幸福院38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处;完成全县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东皋社区、长虹社区、裕丰小区、柏家坪社区、牛岭埠社区等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在部分农村社区成立社会组织,依托幸福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覆盖城乡各社区(村)。

3、抓好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工作。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继续做好烈士事迹的征集、挖掘、编纂工作;做好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申报“国家级烈士陵园”工作;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审核、抚恤金发放工作;搞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安置工作;做好“八一”、春节期间烈军属、伤残、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搞好双拥工作,迎接省双拥模范县复查。

4、抓好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提高救助水平,努力打造“阳光救助”;继续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供养水平;筹建沂水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提高救灾救助应急能力。

    5、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21处;搞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四社联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6、搞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按照阶段任务安排,着重搞好地名的实地踏勘测绘,整理地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对有地无名或名实不符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导入,做好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

7、抓好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着眼更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新建集社会组织政策咨询、登记注册、培育孵化、检查督导、开展评估、会议培训、公益项目创投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沂水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并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搞好对公益服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等公益项目的创投与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好县社会组织党委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8、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围绕“五有五化两提升”的思路,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民政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完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和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发挥“互联网+”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同时,认真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安全生产、党建、信访维稳等工作。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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