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0-000021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
标 题: | 沂水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沂水县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积极推动民政政策创制,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在充分考虑全县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沂水县民政局“十三五”(2016年—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惠民、强基、善政”为中心,以现代民政为取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升“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强化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推进民政工作的务实、开放、透明和社会化,着力打造现代民政、经营民政,努力在服务群众、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协调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思路
推动“六个转变”:实现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实现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实现工作机制从部门运作向合力推进转变;实现工作重心从侧重单项推动向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发展机制转变;实现管理方式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的方向转变;实现工作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现代信息手段的方向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在明确职责要有新定位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工作要有新思路上实现新突破;在自身改革要有新举措上实现新突破;在主体工作要有新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完成一个“目标”:完成在全省以至全国民政工作创先争优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围绕沂水社会发展全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接续人的社会关系、恢复人的社会功能、增加人的社会资本上下功夫,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调节器、稳定器、服务器的作用。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理顺机构设置,协调部门关系,建立合作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度,切实发挥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养老等重点平台作用。三是坚持科学发展、讲求实效的工作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县委、县政府及市局规划和沂水民政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民政事业发展步骤,精心安排民政事业建设项目,开拓创新,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四、总体目标
(一)狠抓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审核认定机制,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从点状到网状、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健全和完善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福利补贴和重点人群分类施保制度,实现托底性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是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推动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劳动致富。四是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五是完善我县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生活确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阶段性生活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扩大“一站式”救助定点医院,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实现政府管理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社区事务监督组织(社区纪检组),完善工作制度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居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建设。二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购买、改扩建、置换和共建等方式,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每个城乡社区均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力争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三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新城区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全区社区服务提供长效、便捷、高效、科学的管理支持系统;以网上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和网下的社区服务内容相结合,构建网上网下立体的社区服务体系,真正达到联网连心、便民利民、服务民生的目标。同时加快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资助。力争到“十三五”末,每个社区均应有1个以上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培育扶持,打造一批具有沂水特色的社区服务品牌。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一是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出台我县《养老服务设施总体规划》和《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二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全县所有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逐步形成覆盖区、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信息系统,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开办补贴资金。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助老服务。三是推进老年文化体系建设。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创建“老年宜居社区”活动,提升公民道德水准,推进文明城区建设;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老年志愿者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支持和引导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稳定、关心下一代、社区服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是我们优抚安置科“十三五”规划的宗旨,也是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开创双拥优抚安置新局面。一是巩固双拥成绩。广泛开展以创建双拥模范县为龙头的群众性双拥活动,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力争使100%的街道达到双拥模范街道;100%的驻区部队达到拥政爱民先进单位。二是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以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使优待抚恤工作更上一层楼。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据实发放优抚经费。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加强烈士名录和事迹整理编撰,全面弘扬烈士精神,研究解决烈士评定上报疑难问题,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加强免费教育培训,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协调召开专场招聘会、就业推荐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四是继续做好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对特困优抚对象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拥军优属工作。想方设法利用社会资源,造福特困优抚对象,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局势,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重要作用。一是优化培育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培育基地、服务中心的建立。提高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根据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需要,充实管理力量。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产生程序、任职年限,实行法人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增强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岗位责任,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扩大社会组织影响,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
(六)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一是全面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二是加强婚姻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圆满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巩固国家AAA级婚姻登记机关荣誉。三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推广实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社区普遍开展文明公祭,清明推行鲜花替代烧纸,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加快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先选择试点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以点带面全面展开,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县每个乡镇建有一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一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四是规范收养登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收养登记百分百符合法律规范,不留法律漏洞。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五是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机制和网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辅导工作机构,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七)强化档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加强宣传,增强档案意识,将档案管理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局域网络资源共享,宣传档案法规及档案知识,增强档案意识,提高工作自觉性;参加县档案局(馆)对全县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班,通过档案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修订各门类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档。积极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使用好档案管理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利用好档案管理软件,积极组织档案目录的录入工作,编制各门类档案管理检索工具,建立数据库;与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利用企业局域网络资源共享,开展档案信息查询工作;做好档案软件的维护开发、优化工作。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基础上规范企业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工作。同时,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招商引资、“三引一促”、人才工作、综合治理、企业帮扶、联系群众、干部教育等工作,力争取得新突破。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行政管理,深化部门联动,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利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民政事务行政管理公正、公开、透明;健全现代民政协调、协同、协作机制,转变行政方式,加大项目化民政工作推进力度;深化政务公开,规范窗口服务,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继续创建文明行业,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沂蒙”精神。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加快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育与发展;拓展人才锻炼渠道,抓好人才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素质,营造以业绩为取向、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宽松环境,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提高运行效能,强化预算监管,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财政保障。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沂水民政事业发展现状,合理提高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水平,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金增长机制,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强化预算监管,实行民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民政资金使用实效;加强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力度,扩大民政事业资产总量,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