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3-000006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事项类别 | 抽查时间 | 抽查主体 |
1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沂水县内食盐定点企业批发企业 | 1、对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情况的检查;2、对流通渠道、销售范围是否符合许可经营范围要求的检查;3、对企业2年内经营记录(台账)情况的检查;4、对食盐储备情况的检查(社会责任储备)。 | 《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每年1次,按4%的比例随机抽取。 | 一般检查事项 | 9-11月份 | 县工信局 |
2 |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沂水县监控化学品企业 | 1、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 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全市2-3家监控化学品企业, 每年抽查1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10月-12月 | 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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