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县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沂水慈善奖”评选表扬的建议方案议题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2-000019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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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民政局县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沂水慈善奖”评选表扬的建议方案议题解读 |
县政府常务会议拟组织开展第二届“沂水慈善奖”评选表扬议题解读
一、议题背景
2019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设立了“沂水慈善奖”,确定每三年一届。2019年8月6日,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扬首届沂水慈善企业、慈善行为楷模和慈善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沂委〔2019〕64号),进行了首届表扬。根据文件规定,2022年应组织开展第二届“沂水慈善奖”评选表扬。
二、关于议题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健全完善慈善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更好推进慈善沂水建设,根据沂委〔2019〕64号文件要求,县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就第二届“沂水慈善奖”评选表扬工作进行了反复研究,拟定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沂水慈善奖”评选表扬的建议方案》,并经6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按照有关程序要求,拟由县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选表扬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慈善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公布。
结合我县2019年至2021年慈善工作实际,第二届“沂水慈善奖”评选表扬方案设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县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组织、慈善项目。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二届“沂水慈善奖”共设置九个奖项:杰出慈善企业、慈善企业、慈善楷模、爱心捐赠先进个人、优秀慈善志愿者、优秀慈善组织、优秀慈善项目、慈善工作先进单位、慈善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杰出慈善企业、慈善企业、慈善楷模、爱心捐赠先进个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等五个奖项由县委县政府表扬;优秀慈善志愿者、优秀慈善组织、优秀慈善项目、慈善工作先进个人等四个奖项由县慈善工作领导小组表扬。
杰出慈善企业:表扬2019-2021年在我县捐赠数额大、贡献突出的企业。
慈善企业:表扬2019-2021年在我县捐赠数额较大、贡献较为突出的企业。
慈善楷模:表扬2019-2021年在我县慈善领域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爱心捐赠先进个人:表扬2019-2021年在我县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
优秀慈善志愿者:表扬2019-2021年在我县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寸草心志愿服务行动、助学、助医、助困、助老、助残等慈善公益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赢得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的慈善志愿者个人。
优秀慈善组织:表扬2019-2021年经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拥有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较为稳定的工作团队,围绕《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明确的慈善活动范围,开展内容丰富、符合组织使命、具有社会价值的特色慈善活动;做出突出社会贡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优秀慈善项目:表扬2019-2021年在我县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
慈善工作先进单位:表扬2019-2021年在我县慈善工作中,慈善工作业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慈善工作先进个人:表扬2019-2021年具体从事慈善工作,在我县慈善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慈善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慈善工作者。
(三)工作计划
第二届“沂水慈善奖”拟于7月份由社会各界进行推荐,8月份进行初选、评审、公示等工作,8月底前召开全县慈善工作会议进行表扬,同时启动2022年度“慈心一日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