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困难群众有哪些救助帮扶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bmfwrx/2022-000010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便民服务热线 | 发布日期: | 2022-1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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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困难群众有哪些救助帮扶政策? |
答:
1、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对象:具有沂水县户籍或居住在沂水县的居民,家庭收入低于沂水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城乡低保。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9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8元。
2、特困供养人员
救助对象:具有沂水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68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1089元。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847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月484元,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90元。
3、临时救助
根据城乡统筹的原则和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最高限额一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万元。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1年内救助1次。
4、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沂水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沂水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工伤补贴等除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每人每月17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4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152元,二级每人每月135元。
5、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生活补贴:60-7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6、孤儿、困境儿童保障
孤儿:具有沂水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社会散居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94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有沂水县户籍,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94元或与低保补差发放。
重点困境儿童:具有沂水县户籍,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86元或与低保补差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