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沂水县加快城区优先发展类企业搬迁升级实施意见(修订稿)》”议题的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2-000012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2022年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沂水县加快城区优先发展类企业搬迁升级实施意见(修订稿)》”议题的解读 |
一、上会的背景及意义
2019年,我县为着力解决城区重点企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了《沂水县加快城区优先发展类企业搬迁升级实施意见》(沂办发〔2019〕9号),至2021年底,政策到期止行。2022年起,随着西城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范围内重点企业搬迁入园势在必行,需要县委、县政府继续强力支持。立足政策延续性,结合有关现实问题,我们在2019年意见基础上,对部分关键条款内容进行了优化修订,形成《沂水县加快城区优先发展类企业搬迁升级实施意见(修订)》,旨在继续支持城区A类企业搬迁升级,持续为“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贡献工业力量。
起草过程
《沂水县加快城区优先发展类企业搬迁升级实施意见(修订)》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起草。成稿后,完成沂水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和沂水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主要内容
《沂水县加快城区优先发展类企业搬迁升级实施意见(修订)》主要包括四部分,分别是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扶持政策和附则。
一是考虑当前商住用地挂牌起始价一路上涨,建议适当调整搬迁补偿资金比例。同时,计算政府土地纯收益时,挂牌起始价格超过一定价格的,按封顶价格计算。
二是建议调整补偿资金拨付方式,调整拨付比例,将更多补偿资金与项目建成效果挂钩,督促企业高水平实施项目。
三是建议引入专业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设定奖补上限。同时,为引导企业持续发挥效能,适当调整奖励资金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