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21-0000229 | 主 题 词: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
标 题: | 2021年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大类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 |
对应的“互联网+监管”事项 |
1 |
县教体局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各级各类学校中上报的备查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县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
1.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3700000605037; |
对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应用情况和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行政检查113713000044484941337020007060001 |
2 |
县教体局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防”建设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台帐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县教育部门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1.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3700000605041; |
对学校安全的行政检查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大类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 |
对应的“互联网+监管”事项 |
3 |
县教体局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对象、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教育部门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培训内容、进度、时限、培训对象等事项监督检查,3700000605046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大类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 |
对应的“互联网+监管”事项 |
4 |
县教体局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教育部门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挤占体育、艺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
无 |
1.对各教材出版单位出版的地方课程教材中教学地图的检查 |
5 |
县教体局 |
对学校采光照明的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 |
县教育部门 |
无 |
无 |
|
6 |
县教体局 |
教育装备产品抽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 |
县教育部门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