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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抽查事项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19-000001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6-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6-21
标       题: 定点医疗机构抽查事项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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