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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沂水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1-000002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医保发[2021]1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6-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07
标       题: 2021年沂水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主线,全面深化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公共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突出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突出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打击欺诈骗保,突出提升医疗保障和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建设统领全局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庆祝建党百年为契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章党规教育走深走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品德建设。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擦亮“俯身接地气、弯腰听民声”党建品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舆论阵地建设。(责任单位:机关支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倡导务实作风,树牢群众有理有解理念,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严厉纠治“四风”,严明政治纪律,严格选人用人,规范行政行为和财务管理,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强化监督执纪,建立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机关支部)

二、巩固疫情防控和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3、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现有政策措施落实,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出台的意见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科室)

4、做好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现有医保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优化落实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人员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居民医保科、基金征缴科、支付统计科)

三、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5、严格执行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基准费率,进一步理顺基金征管体制,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责任单位:基金征缴科)

6、全面落实上级相关慢特病政策,落实将更多费用较高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居民医保科、职工医保科)

7、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建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健全职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责任单位:职工医保科)

8、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强化与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救助机制,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逐步提高年度救助限额,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责任单位:支付统计科、居民医保科、基金征缴科)

9、完善落实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居民长护保险工作。(责任单位:长护保险科)

四、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10、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健全执法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制度和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稽核科、综合科、居民医保科、职工医保科)

11、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师(药师、护师)、参保人员信用体系和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稽核科、网络信息科、居民医保科、职工医保科、支付统计科)

12、开展医保基金检查专项行动,持续强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主的日常检查力度。加强稽核检查,引进商业保险公司、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协助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提升基金稽核的专业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稽核科、居民医保科、职工医保科、基金科、网络信息科、支付统计科)

五、深化医保支付、医药价格改革

13、严格落实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医保诊疗项目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基准目录。完善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深入推进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年底前实现实际付费。(责任单位:支付统计科、居民医保科、职工医保科、网络信息科)

14、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持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职责。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价格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的监测,实现对医药价格的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基金科、稽核科)

15、做好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和首批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落实集中带量采购资金提前预付和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强化供应保障的监督检查和预警机制,确保落地见效。根据省市局工作安排,适时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责任单位:基金科)

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16、继续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丰富拓展应用场景,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管理平台功能。在全县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就医购药,年底前实现“一卡(码)通行”全覆盖。确保10月底前,定点药店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平均不低于60%,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不低于30%,确保年底前参保群众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不低于60%。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年底前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联网结算;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全部纳入省内联网结算范围。全面推进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电子签章应用,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省内及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网络信息科、职工医保科、居民医保科、支付统计科、征缴科)

17、加强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做好市级统筹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规范协议管理,强化“两定机构”履行协议考核评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院端窗口服务,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法规执行水平。(责任单位:支付统计科、基金科、职工医保科、居民医保科、网络信息科、综合科)

18、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落实医保经办规范标准,积极争创医保服务示范点。落实好老年人医疗保障便捷服务十二条措施,优化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医保服务。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基层,重点在乡镇和村(社区)层面建立医保便民服务站点,让人民群众就地就近便捷办理医保业务。(责任单位:各科室)

七、夯实医疗保障工作基础

19、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医保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保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基金科、网络信息科)

20、加强法治医保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保密管理,坚守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不发生舆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方面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排查整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释疑解惑;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及时通报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学习医疗保障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实现沂水医疗保障工作新突破。(责任单位:综合科、各科室)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组织领导,分层次制定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带头,深化“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线上学习教育,坚持“请进来教”“走出去学”“沉下去训”相结合,开展多样化培训。(责任单位:机关支部)

22、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年休假、因私出国、档案管理、干部兼职等方面规定,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医保铁军。(责任单位:机关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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