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1-000004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
标 题: | 临沂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
1:居民大病保险住院(含门诊慢病)费用报销
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1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
1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
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
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
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起付标准为5000元
5000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补偿。
30万(含)元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2: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大病特药目前有2种:盐酸沙丙蝶呤、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3:居民大病保险罕见病特效药品费用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罕见病药品目前有4种: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的思而赞、美而赞、法布赞和武田(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瑞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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