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04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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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三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联系实际、深入开展新修订《条例》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为强化宣传,我局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3周年宣传图片贴放在局公开栏,努力掀起学习宣传新《条例》的热潮,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基本知识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是认真组织集中学习。5月20日,我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学习了新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会上,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解读,重点解读了新《条例》修订的背景、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特点和修订的亮点,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真正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各个方面。
三是下步工作打算。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工作职能,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围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突出职能职责,公开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预算决算等信息;把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