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沂水县开慧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6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发改〔2024〕4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
标 题: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沂水县开慧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沂水县开慧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沂发改〔2024〕45号
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并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就你单位报送的沂水县开慧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最高每生每学年7750元。上述标准不含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
二、学校收费原则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学校可收取的费用
学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学校实施收费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按收费项目名称分别向学生家长开具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批复自2024年5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29日,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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