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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沂发改〔2023〕39号)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3-000007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3-04-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沂发改〔2023〕39号)

县委老干部局: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35号)的规定,结合《沂水县物价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沂价字〔2020〕89号)的有关内容,同意学费标准继续执行。具体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

1.国画、书法、诗词、摄影、音乐、舞蹈、戏曲、二胡、电子琴、卫生保健等普通专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50元;电脑专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以收抵支、不营利原则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2.你单位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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