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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物价局关于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44-04-03-2016-02388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6-05-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6-05-31
标       题: 沂水县物价局关于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沂水县物价局关于沂水县人民医院

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沂水县人民医院建设智能收费停车场的请示》收悉。为了控制外来无关车辆乱停乱放,缓解你院院内车辆拥堵的状况,确保前来就医群众的停车需求,根据《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0999文件规定,现就你院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车。

二、对进入你院停车的其他车辆,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的车辆按如下标准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为:30分钟-2小时(含2小时)每车收费1元,2-6小时(含6小时)每车收费2元,6-12小时(12小时)每车收费5元,超过12小时按1天计算,每车每天收费8元。

三、非机动车不得收取停车费。

该标准自2016520日起执行,期限一年。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乱收费。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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