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物价局关于天然地下画廊和雪山彩虹谷景区部分项目门票价格继续执行的批复
索 引 号: | 09-27-2017-00015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物价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9-27 | ||
标 题: | 沂水县物价局关于天然地下画廊和雪山彩虹谷景区部分项目门票价格继续执行的批复 |
沂价字〔2017〕21号
沂水县物价局
关于天然地下画廊和雪山彩虹谷景区
部分项目门票价格继续执行的批复
山东亲情沂蒙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天然地下画廊景区继续执行穿越天谷漂流项目价格调整的申请报告》《关于雪山彩虹谷景区继续执行挖掘机碰碰车项目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票价标准,具体如下:
1.穿越天谷漂流60元/人·次、儿童挖掘机10元/人·次(5分钟)、碰碰车15元/人·次(5分钟)。
2.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办法。
3.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沂水县物价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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