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雪山彩虹谷景区彩虹漂流项目门票价格的批复
索 引 号: | 10-27-2017-00036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物价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10-27 | ||
标 题: | 关于雪山彩虹谷景区彩虹漂流项目门票价格的批复 |
沂价字〔2017〕30号
沂水县物价局
关于雪山彩虹谷景区彩虹漂流项目
门票价格的批复
山东亲情沂蒙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雪山彩虹谷景区继续执行雪山彩虹漂流项目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4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彩虹漂流项目原票价标准,具体如下:
1.彩虹漂流门票价格为60元/人·次。
2.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办法。
3.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沂水县物价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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