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沂发改〔2020〕58号文件》的通知(沂发改〔2021〕61号)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07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1-07-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7-01
标       题: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沂发改〔2020〕58号文件》的通知(沂发改〔2021〕61号)

 

临沂市中心医院:

你院报来的《临沂市中心医院关于停车场收费的请示》已收悉。

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标准继续执行《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沂发改〔202058号)的规定。

你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该规定自20217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630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630


附件【20200525沂发改[2020]58号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pdf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