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关于完善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19-000002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
标 题: | 转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关于完善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我省城市低碳发展,加快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鲁发改能源〔2016〕116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底前,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予1.3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二、相关项目申报程序以及未尽事宜,参照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关于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4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