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发改〔2021〕20号:关于景区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01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发改〔2021〕20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1-04-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4-02
标       题: 沂发改〔2021〕20号:关于景区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景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经研究,沂水县景区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机动车10/次;中型机动车15/次;大型机动车20/次。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其他类型机动车参照执行。

二、车型分类依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类型行业标准确定。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特种车辆免费。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及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202151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430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42

 

附件【关于景区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1〕20号).pdf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