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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发改〔2021〕34号: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02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发改〔2021〕34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1-05-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5-07
标       题: 沂发改〔2021〕34号: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文旅局《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68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有线数字电视收费事项明确如下:

一、 我县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

( 一 )有线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 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二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二、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 放开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 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三、数字电视机顶盒费、 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 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及套餐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四、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要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减免政策、 举报电话等与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和收费有关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好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受理群众诉求, 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以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原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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