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全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沂发改〔2021〕46号)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03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发改〔2021〕4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
标 题: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全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沂发改〔2021〕46号) |
关于全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殡仪馆: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82号),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管理
殡葬服务项目分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各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沂水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沂水部队现役军人;5、驻沂水大中专院校非沂水户籍的学生;6、沂水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你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沂水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民政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沂水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火化 |
|||
高档炉火化费 |
元/具 |
不超过600 |
7岁以下儿童减半 |
二、遗体接运 |
|||
1、遗体接运费 (20公里以内) |
元/具 |
120 |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购车款40万以下的普通灵车。 |
2、抬尸费 |
元/具 |
30 |
馆内 |
3、消毒费 |
元/具 |
40 |
含车辆和尸体消毒 |
三、遗体存放 |
元/具·小时 |
6 |
含冷藏 |
四、骨灰寄存 |
|||
1、普通木质骨灰架(未封闭和半封闭) |
元/盒·年 |
30 |
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2、普通木质骨灰架(全封闭) |
元/盒·年 |
40 |
|
3、铝合金等高档架 |
元/盒·年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