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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1月19日)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2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1月19日)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涉企 备注
交通
    运输
一、客运出租车运价 县物价局   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沂价字〔2017〕31号)
授权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1、基本租费     起租费为2公里内5元,2(含2公里)-7公里内1.5元/公里,7公里(含7公里)后每公里增加50%的空驶费,即2.25元/公里。2公里以后每500米计费(跳表)一次,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2、计时收费 车速低于12公里时计时收费,前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含5分钟)后每5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
3、夜间收费 22时(含22时)至次日5时以内(不含5时)租用时起租费不变,2公里以上(含2公里)每公里加收20%的租价
二、公交车票价 2元/人.次 县府办《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2015〕45号)
三、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根据始发站、终点站及里程不同,执行不同的客运票价,票价水平在1-13元,详见文件。 县物价局   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沂价字〔2011〕29号) 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车经营者不得在政府定价水平以外特殊的加价政策。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城市管理部门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景区配套停车场收费 小型机动车10元/辆•次,中型机动车15元/辆•次,大型机动车20元/辆•次。 县发改局《关于景区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1〕20号)
2、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收费     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计费收取。
    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7:00(含)至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夜间时段为20:00(含)至次日7:00(不含),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
    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县发改局《关于调整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2〕63号) 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所驾乘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住院患者凭住院号绑定医院系统免收住院期间停车费用,每位住院患者只能绑定一辆车。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3、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     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计费收取。
    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7:00(含)至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夜间时段为20:00(含)至次日7:00(不含),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
    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2〕66号) 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以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门诊患者可用凭证为门诊诊察缴费票据、检查治疗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取药缴费票据、取药凭证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可用凭证为治疗缴费凭证、相关治疗科室出具的证明等;体检人员可用凭证为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住院患者诊疗凭证包括住院押金单、住院每日清单、当日住院费用结算单据或当日医保结算单据等。
    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4、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     大小型汽车区分白天夜间收费,小型车白天2.5元/小时,夜间1.5元/小时。大型车白天3.5元/小时,夜间2.5元/小时;三轮车摩托车1.5元/次;电瓶车自行车1元/次。
    小型车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30元。停车时长不足1小时的,15分钟(含)内免费,30分钟(含)内1.50元,30分钟以上按小时标准收费。
    跨收费时段的停车时长,从低收费时段标准计算该时段收费金额。
县发改局《关于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2〕23号)、《关于中心街北首三角停车场、小沂河南路沂博路停车场和彩虹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
5、中心医院南门西(健康西路)路沿石以上43个机动停车位 白天(7:00-20:00含7:00)2元/小时,夜间(20:00-7:00含20:00)1.2元/小时,其它有关事项:1、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24小时内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20元,计次周期为24小时,超出后累次计费。2、收费时段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半价收费;超过30分钟(不含)不足1小时的,按小时标准收费。跨收费时段的停车时长,从低收费时段标准计算该跨时收费金额。 沂发改〔2023〕36号关于临沂市中心医院南门西(健康西路)路沿石以上43个机动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有停车需求的三轮车、摩托车、电瓶助力车、自行车等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沂发改〔2022〕24号有关规定执行;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
五、事故及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市发改委 公安局 交通局   市管局《关于明确我市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县发改局《关于明确我县事故及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函》
1、事故停车场 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并负保管责任。大型车30元/天,中型车20元/天,大型车10元/天,农用三轮、拖拉机、摩托车其他机动车8元/车 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2、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 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并负保管责任。大型车30元/天,中型车20元/天,大型车10元/天,农用三轮、拖拉机、摩托车其他机动车8元/天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货物装卸费、货物看管服务费收费服务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同一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再单独收取货物看管服务费。
教育 一、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县发改局   教育局 财政局   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关于印发<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的通知》(沂发改[2019]122号)、《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沂发改〔2021〕117号) 授权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1、省实验幼儿园保教费 中心城区内幼儿园770元/月/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和农村范围内幼儿园620元/月/生
2、省一类幼儿园保教费 中心城区内幼儿园650元/月/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和农村范围内幼儿园520元/月/生
3、省二类幼儿园保教费 中心城区内幼儿园530元/月/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和农村范围内幼儿园420元/月/生
4、省三类幼儿园保教费 中心城区内幼儿园410元/月/生,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和农村范围内幼儿园320元/月/生
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 2.50元/生.课时 县发改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沂发改〔2022〕23号)
三、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 小学夏秋冬分别为100、120、130元/套;初中夏秋冬分别为130、140、150元/套;高中夏秋冬分别为250、260、280元/套; 《关于公布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最高限价的通知》(沂发改〔2022〕76   号) 最高限价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县物价局《关于幸福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沂价字〔2012〕37号) 授权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1、主房 3元/月.平方米
2、配房 5元/月.平方米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关于明确沂水县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2021〕138号)
1、公共服务费 一星级:不带电梯0.30元/平/月、带电梯0.80元/平/月;
    二星级:不带电梯0.40元/平/月、带电梯0.95元/平/月;
    三星级:不带电梯0.55元/平/月、带电梯1.10元/平/月;
    四星级:不带电梯0.75元/平/月、带电梯1.30元/平/月;
    五星级:不带电梯0.95元/平/月、带电梯1.50元/平/月。
    上述各星级价格均可上下浮动20%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
2、停车服务费 普通停车场的基准价格为25元/车位/月,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的基准价格为45元/车位/月,均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未办理车辆出入通行手续或合同约定暂不使用车位的视为车位未启用,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3、车位场地使用费 基准价格为160元/车位/月,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划定的停车位
4、车位租赁费 普通停车场基准价格为160元/车位/月,高级停车场基准价格为240元/车位/月,均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包括非前期物业)
5、其他服务收费
      实行人员出入证管理的免费每户最多5个,因遗失、损坏补办的,每卡最高不超20元。实行机动车出入证管理的,免费每车1张,因遗失、损坏补办的,每卡最高不超50元
   
实行车牌录入管理的不涉及工本费
环境
    保护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县府办《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07〕74号)
授权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部门
1、个人负担 3元/人•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儿童免收。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2、集体负担 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
    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其他详见文件
   
文化旅游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交通服务价格 授权县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部门 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实行全票优惠;6-18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现役军人家属、军烈属、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遗属实行门票减免优惠;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实行免票优惠。
1、沂河三桥旅游景区游船、画舫、快艇 乘坐游船、画舫、快艇等游览收费均为60元/人•   次。 县发改局《关于明确沂河三桥旅游景区游船   画舫 快艇票价的通知》(沂发改〔2020〕115号)、《关于继续执行沂发改〔2020〕115号文件的通知 》(沂发改〔2021〕107号)
2、东皋公园文峰塔 乘坐电梯为10元/人•次,步行为5元/人•次。 县发改局《关于东皋公园文峰塔门票价格的通知》(沂发改〔2021〕21号)
3、东皋公园动物园和弥勒宫 动物园门票价格为10元/人•次,弥勒宫门票价格为10元/人•次。 县发改局《关于东皋公园动物园和弥勒宫门票价格的通知》(沂发改〔2021〕22号)
4、雪山彩虹谷、天然地下画廊、沂蒙山根据地景区 1、雪山彩虹谷景区门票价格80元/张,景区内游览场所野战谷票价40元/张、高空滑索票价30元/张、滑草票价10元/张、彩虹飞翔票价30元/张、彩虹跳跃票价20元/张、旋转木马票价20元/张、彩虹漂流票价60元/张,观光车票价10元/张。
    2、天然地下画廊景区门票价格75元/张,景区内游览场所卡丁车票价30元/张、穿越天谷漂流票价60元/张,观光车票价10元/张。
    3、沂蒙山根据地景区门票价格50元/张。
   
县发改局《关于雪山彩虹谷、天然地下画廊、沂蒙山根据地景区门票价格、游览场所票价和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沂发改〔2021〕41号)
5、天上王城景区 1、天上王城景区门票价格80元/张。
    2、景区内游览场所地下冰宫46元/张、天河飞渡票价30元/张。
    3、索道票价单程40元/张,往返70元/张。
   
县发改局《关于天上王城景区门票价格、游览场所票价和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沂发改〔2021〕42号)
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   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县发改局《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沂发改〔2021〕34号) 1、放开非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养老服务 一、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 县发改局《关于明确县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0〕79号)、《关于继续执行县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1〕74号) 授权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减半收取床位费
1、床位费 阳面房间750元/床/月、西面房间600元/床/月、智能医用床垫200元/床/月
2、护理费 普通护理300元/人/月、轻度护理600元/人/月、中度护理1200元/人/月、重度护理18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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