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2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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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解读 |
一、评估背景
《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于2021年1月21日经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建设现代化强县的行动纲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纲要》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顺利实现“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开展此次中期评估。
二、评估过程
(一)提前安排启动,分工落实推进。去年4月18日,根据上级发改部门部署、县政府工作安排,向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下发《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县“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二)认真研究学习,扎实收集资料。组织起草小组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在深入调研、收集各单位工作总结和部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十四五”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系统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精心组织编制,加强规划衔接。围绕全县总体工作思路和当前工作重点,就主要经济指标和发展思路与各相关部门进行衔接,于去年9月下旬,起草完成《沂水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初稿(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四)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完善。去年11月27日,大范围征求了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期间与市发改委进行了多次汇报,与《临沂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了充分衔接,今年1月5日,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了讨论研究,1月13日,提请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现在的《沂水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三、评估报告框架内容
《评估报告》共分为四大部分,约9400余字。
第一部分,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从主要目标看,《规划纲要》确定的21项主要指标,有16项超出或符合中期进展,有4项指标低于中期进展,1项暂无反馈数据。
从战略任务看,《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工业强县、打造沂蒙北部中心城市等主要任务顺利推进,总结概括为经济增长新动能不断积蓄,乡村振兴新标杆加快树立,现代服务业新活力不断释放,城乡发展新路径不断拓展,绿色发展新潜力提速释放,公共服务新模式优质便捷。
从重大项目看,《规划纲要》谋划的76个重点项目,目前已实施62个,占规划项目数的81.6%,完成投资215.7亿元,占总投资的43.7%。
第二部分,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地缘政治风险加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
从县内发展看,产业转型亟需加快,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重,战新产业规模仍然偏小;要素瓶颈制约严重,现有土地、能耗、环保等要素指标不能有效满足项目、企业需要;消费回升基础不牢,居民消费意愿偏弱;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潜力不足;民生保障压力较大,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部分,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
针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了五条措施。一是聚力产业能级提升,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二是聚力扩大对外开放,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三是聚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内涵品质城市。四是聚力绿色价值转化,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五是聚力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第四部分,关于规划调整的建议
根据评估情况,为确保《规划纲要》的科学性、合理性,经与有关部门充分衔接,建议对4项主要指标的2025年预期目标进行调整:
1、“四新”经济增加值占比由38%调整为32%。主要是由于我县传统经济比重较大,工业再造等转型升级举措的成效还需要一个过程。从实际情况看,两年内仅提升了0.64个百分点,达到30.42%,预计到“十四五”末,38%的目标无法实现,调整为32%较为合适。
2、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年均增速由10.1%调整为6%。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我县研发经费投入达17.58亿元,位居全市第一,指标基数高,增长乏力,并且国家统计局控制研发投入强度指标,难以实现高速增长。
3、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由10个调整为4个。主要是由于我县创新研发底子较为薄弱,知识产权综合水平在全市中游水平,加之我县人口基数大,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绝对值提升难度较大。从实际情况看,两年内仅提升了0.45个百分点,按这个速度调整为4个比较合适。
4、森林覆盖率由35.5%调整为21.5%。主要是由于国家“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等政策要求,需逐步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整改,导致数据大幅下降,后续还有大量耕地中林木需清理,原定目标不符合当前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