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 惠企政策摘编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13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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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 惠企政策摘编 |
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政策清单(第四批)惠企政策摘编
政策内容:将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上述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申报时间:自2022年7月起纳税申报期内。
申报途径: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均可享受。
申报条件:
1、租赁期间位于政策有效期之内。
2、承租方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确实为承租方减免租金。
申报时间:每个季度末的申报期内,代开发票的在代征税款时减免。
申报途径: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内容: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适用范围:2022年1月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原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涉及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申报条件:
扩大实施范围的17行业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
申报时间:随时随办。
申报途径:通过参保地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沂水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股,电话:0539-2230939。
政策内容: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迟报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减免时间统一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
城区供水、供电范围内,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1、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城区统一供水、供电的用户。
3、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
申报时间:随到随办。
申报途径:
供水:县政务大厅水务公司窗口(华信国际大厦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张振宏15725995818。
供电:县政务大厅供电公司窗口(华信国际大厦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付祥英 15315086870。
政策内容:加大对科技企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适用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关键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参与组建创新基地平台企业以及国家级科技园区内企业。
2、科技创新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共21家金融机构。
申报时间:2022年4月1日起。
申报途径:电话联系金融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
附件:
沂水县开展科技创新再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金融机构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1 |
农发行 |
王玉亮 |
0539-2230559 |
2 |
工商银行 |
邹立浩 |
0539-2251413 |
3 |
农业银行 |
党超 |
0539-2265016 |
4 |
中国银行 |
赵汗青 |
0539-2267975 |
5 |
建设银行 |
王振 |
0539-2225591 |
6 |
邮政银行 |
宋增生 |
0539-2235768 |
7 |
中信银行 |
李祥龙 |
0539-2215099 |
8 |
浦发银行 |
刘朋宙 |
0539-2228538 |
9 |
民生银行 |
王玉龙 |
18660909331 |
政策内容: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适用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信社等,负责本系统内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补偿申请、债务追偿等事宜。
申报条件: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可给予损失补偿: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贷款项目。
2、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4、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申报时间:以省通知为准。
申报途径:
1、小微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并自主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统一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情况,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报省财金集团初审。
3、省财金集团在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不良贷款补偿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审核结果申请复议。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省财金集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向省财金集团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
5、省财金集团按照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将补偿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并在认定不良贷款责任人责任时,相应扣除财政已补偿的资金。
省级联系人:高洁,0531-82669770;
县级联系人:财政局 孔祥雨,0539-2232113;
工信局 赵凯丽,0539-2251466。
政策内容: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2232970。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经办实施模式:依托临沂市人社业务综合支撑平台,实施以劳动关系、就业、社保及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免审即享”为主、企业“自主申报”为辅的组合措施,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畅通领、安全办。目前,市人社局已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局劳动关系科、就业和社保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县人社局已参照市局模式建立工作专班,等待市局推送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
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股,0539-223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