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1-000026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
标 题: | 沂水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政策解读 |
一、联动制度背景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原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临价格发〔2018〕88号)等规定,确定我县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并理顺销售价格。
(二)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文件规定,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的价格联动机制。
二、天然气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及其关系(根据鲁价格一发〔2018〕33号总结)
(一)天然气门站价格:是指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包括省界门站价格和城市门站价格。
省界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公布。
省内城市门站价格由省发改委公布,计算方法为:省内城市门站价格=省界门站价格(或交易中心拍卖价格+国家长输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
(二)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管道向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和省内(分为省内干线和支线)管道运输价格。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省内(包括市内)管道运输价格由省发改委定价。
(三)配气价格:是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最终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不包括燃气企业之间的管道运输价格。
配气价格由市县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由有管理权限的市或县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年度准许总收入÷年度配送气量
年度准许总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及税费-其他业务收支净额
准许成本的核定原则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有效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营运资金、运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国外称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运行维护费是与配气业务相关的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之和,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组成,不包括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以及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全投资收益率=(产品收入-产品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总额×100%,按不超过7%确定。
其他业务收支净额指城镇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人力从事工程安装施工、天然气销售等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
年度配送气量根据配气管网负荷率确定,负荷率>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负荷率<40%的,原则上按设计能力的40%确定。
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燃气配气试行价格,设计达产期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价格校核,并及时调整城镇燃气管道配气价格。
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如果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时,价格主管部门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设置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四)燃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即终端用户价格由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三部分构成,计算方式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省界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部分市县需要加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城镇配气价格=省内城市门站价格(可能包含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城镇配气价格。
沂水县二家燃气公司均需加计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奥德公司需计二条支线:临沂市辖区及所有支线0.14元/方、日照支线0.1元/方。滨海公司需计一条支线:临沂市县区管网0.12元/方。
三、据成本监审结论测算居民配气价格
根据成本监审核定的居民配气成本(准许成本),按上述公式加计“准许收益及税费”,扣除“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取三年平均值计算的企业配气价格如下:奥德沂水分公司居民配气价格为0.37元/立方米,滨海公司居民配气价格为0.69元/立方米。
根据成本监审,奥德沂水分公司配气权数为0.63,滨海公司配气量权数为0.37。
则县域城镇居民配气价格=0.37×0.63+0.69×0.37=0.4884≈0.49元/方。
四、我县天然气管道现状及价格联动制度下企业购气价格
沂水县目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两家,分别是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和沂水滨海燃气有限公司。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所购天然气依次经由胶日线(山东管道公司所属省内天然气干线管道)、日照支线(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公司所属省内天然气支线管道)、临沂市辖区支线(国储(奥德)天然气管道公司所属省内天然气支线管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文件规定,当前山东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84元/立方米。根据《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34号)文件规定,胶日线管道运输价格为0.16元/立方米,日照支线管道运输价格为0.1元/立方米,临沂市辖区支线管道运输价格为0.14元/立方米。
综合以上情况,奥德沂水分公司天然气购进价格为2.24元/立方米(1.84+0.16+0.1+0.14)。
沂水滨海燃气有限公司所购天然气依次经由泰青威管线(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公司所属省内天然气干线管道)、市县区域管网(临沂中石油昆仑管网所属省内天然气支线管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62号)文件规定,山东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84元/立方米。根据《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34号)文件规定,泰青威管线管道运输价格为0.16元/立方米,市县区域管网管道运输价格为0.12元/立方米。
综合以上价格,滨海公司天然气购进价格为2.12元/立方米(1.84+0.16+0.12)。
据上,县域居民生活用气加权平均购进价格=2.24×0.63+2.12×0.37=2.1956≈2.2元/方。
五、在当前省界门站价格(1.84元/方)条件下,据联动制度测算的我县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气价)
居民用气价格=购进价格+配气价格=2.2+0.49=2.69元/方。
(☞按个别成本计算:奥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配气价格=2.24+0.37=2.61元/方;滨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配气价格=2.12+0.69=2.81元/方。二者算术平均2.71元/方)
以上述居民用气价格为依据,综合考虑其它定价因素,按规定流程制定在我县执行的终端销售价格,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