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索 引 号: | yishuifgb/2019-000005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5-26 | ||
标 题: | 住建部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就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工作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房屋网签备案适用范围,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业务规范》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房屋网签备案地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即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均实行房屋网签备案。
二是构建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业务规范》提出,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符合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遵循先房屋网签备案再登记的基本要求。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应包括系统用户注册、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等。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具备交易资金监管功能。同时,《业务规范》明确,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据基本流程,细化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房屋网签备案程序。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利企便民。《业务规范》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简化房屋网签备案程序,实现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和业务窗口办理并行;应延伸窗口服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场所设立服务点;应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手段,通过多种举措,方便当事人办事。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出台《业务规范》,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既有利于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