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迎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140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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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迎评工作的通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迎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
为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现就扎实做好迎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抽取方法
(一)评估对象。全县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七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评估对象抽取方法。
1.教育领域。每个县随机抽取1所普通中小学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网上信息公开评估。
2.卫生健康领域。每个县随机抽取1家县属医院和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网上信息公开评估;每个市随机抽取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线下信息公开评估。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领域。每个市随机抽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单位各1家,开展网上信息公开评估。
4.公共交通领域。每个市随机抽取2家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城市轮渡运营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道路班车客运运营企业、道路客运站运营企业、水路旅客班轮运营企业或港口客运站运营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信息公开评估。
二、评估指标体系
山东省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山东省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推进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自查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教育、医疗卫生(乡镇卫生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督导,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本辖区教育、乡镇卫生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二)全面检查(2023年7月1日-7月5日)
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各评估对象的成绩和问题清单。整改不到位单位到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现场办公,直到完成整改。
(三)整改情况汇总(2023年7月6日-7月10日)
汇总全县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情况,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并进行全县通报。
四、结果运用
公共企事业单位评估成绩实行“双重责任计分制”,分别按10%的权重将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分别计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估将纳入2023年省对市、县政府以及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考核成绩。请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开事项的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强任务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省评估指标逐条逐项充实完善,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及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做好本次省评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主管部门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情况说明。
协同账号:沂水县政务公开办,联系人:阚洪胜、张鹏,联系电话:0539-2264401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